什么是國家認可實驗室CNAS內審員(ISO17025內審員)資格證書?
國家認可實驗室CNAS內審員(ISO17025內審員)資格證書怎么獲取?企業怎么獲取國家認可實驗室CNAS內審員(ISO17025內審員)資格證書證書?
第三步:受理決定
申請受理要求
• 對于已有現行有效標準方法的 ,針對該檢測對象的儀器分析法通則標準不予認可。
• 對于未獲批準的標準/規范 (含標準報批稿) ,不接受作為標準方法申請認可 ,實驗室可以
作業指導書 (SOP) 等非標方法形式申請認可 ,但要注意非標方法必須按照認可準則要求經 過嚴格確認;
第三步:受理決定
申請受理要求
申請人申請的檢測/校準/鑒定能力 , CNAS 具備開展認可的能力。
• 對于實驗室申請的檢測/校準/鑒定能力 , CNAS 秘書處要從認可政策、評審員和技術專家資 源、及時實施評審的能力等方面進行評估 ,只要不具備任何一方面能力 ,均不能受理實驗室 的認可申請。
• CNAS 認可準則和要求類文件不能作為申請人的能力申請認可;
一、CNAS內審員資格證書/ISO17025內審員資格證書適用范圍:
適用于國家認可實驗室,長期有效,全國通用。
二、CNAS內審員資格證書/ISO17025內審員資格證書培訓費用:
800元/人,費用包含:培訓費、資料費、證書費、快遞費、發票。
定期監督評審或復評審無需實驗室申請 ,但必須進行現場評審, 監督的重點是核查獲準認可實驗室管理體系的維持情況。
• 定期監督評審或復評審的截止日期在 CNAS 秘書處向實驗室 發放的"認可決定通知書"中標明 ,實驗室要予以關注。
• 實驗室無故不按期接受定期監督評審或復評審 ,將被暫停認可 資格。如實驗室確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接受定期監督評審或復 評審 ,則需向CNAS 秘書處提交書面延期申請 ,說明延期原因 及延期期限 ,經審批后方可延期。一般情況下 ,延期不允許超 過 2 個月。
• 當不定期監督評審與定期監督評審、復評審相距時間較近時, 征得實驗室同意后 ,可合并安排。
第八步:后續工作
定期監督評審
• 對于初次獲準認可的實驗室應在認可批準后的 12 個月內接受 CNAS 安排的定期監督評審, 定期監督評審的重點是核查獲準認可實驗室管理體系的維持情況及遵守認可規定的情況。
• 兩次復評審之間將不再安排定期監督評審。
• 對于多場所的獲準認可實驗室 ,定期監督評審應覆蓋所有場所。對于同時獲得檢測、校準和 鑒定能力認可的實驗室 ,定期監督評審應同時覆蓋檢測領域、校準領域和鑒定領域。
三、CNAS內審員資格證書/ISO17025內審員資格證書培訓內容
1)(一)
2)1.標準架構
3)2.通用要求
4)3.結構要求
5)4.資源要求
6)5.過程要求
7)6.管理體系要求
8)7.補充要求
9)(二)內審活動的解
10)8.從外審角度理解
11)9.從管理角度理解
12)10.監督、審核、管理評審區別
13)11.內審周期
14)12.內審計劃
15)13.審核目的
16)14.內審內涵
17)15.內審原則
18)告誡
如果獲準認可實驗室存在影響認可管理有效性的問題 ,且屬于孤立、偶發事件 ,在CNAS 規 定的時間內進行糾正并采取有效糾正措施的 , CNAS 將予以告誡。
a) 違規問題嚴重程度尚未達到暫停認可資格的;
b) 超范圍使用認可標識/聯合標識或超范圍聲明認可狀態 ,情節輕微的;
c) 現場評審發現個別申請/獲準認可項目不具備能力的 ,如缺少輔助儀器設備、環境設施不符 合要求等;
d) 實驗室對獲準認可的技術能力不能有效管理 ,且情節輕微的;
e) 實驗室獲準認可的個別技術能力 ,如: 檢測/校準/鑒定依據的方法、測量標準等發生變化, 未規定通報 CNAS 秘書處 ,或未經 CNAS 確認繼續使用認可標識/聯合標識 ,且非主觀故意。
暫停認可
• 獲準認可實驗室由于自身原因主動申請 , 或不能持續地符合 CNAS 認可條件和要求, CNAS 可以暫停實驗室部分或全部認可范圍 ,暫停期不大于 6 個月。
➢ 被告誡的實驗室在規定期限內未對其存在的問題 , 采取有效糾正或糾正措施 , 或告 誡后在一個認可證書有效期內同類問題重復發生的;
➢ 超范圍使用認可標識/聯合標識或錯誤聲明認可狀態 ,造成一定惡劣影響的;
➢ 不能按期接受定期監督或復評審;
➢ 不按時繳納費用;
➢ 監督評審或復評審現場評審過程中發現少量已獲認可的技術能力不能維持或不能在 規定的期限內完成糾正措施; (接下頁)
暫停認可
➢ 現場評審發現實驗室的管理能力和/或技術能力不能滿足認可要求 ,包括不限于以下幾種: —— 實驗室的管理體系運行較差 ,但問題的嚴重程度尚未達到撤銷認可資格;
—— 不能滿足能力驗證要求
—— 缺少少量檢測/校準/鑒定設備;
—— 少數技術人員明顯不滿足相關認可要求;
—— 未經有效確認而不按檢測/校準/鑒定標準/規程/規范操作 ,但尚未造成嚴重后果; —— 對少數獲準認可的技術能力不能有效管理;
—— 其他影響檢測/校準/鑒定結果有效性的問題。 (接下頁)
四、CNAS內審員資格證書/ISO17025內審員資格證書提交資料
申請表,身份證,畢業證,照片
五、CNAS內審員資格證書/ISO17025內審員資格證書培訓安排
每月開班,培訓兩天時間,上午九點到十一點半,下午兩點到四點半
CNAS 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國際和國家標準、規范等開展認可工作,遵循客觀
公正、科學規范、權威信譽、廉潔高效的工作原則;
• CNAS 不以營利為目的,其經費來源于認可及相關活動的收費和政府的資助。
• CNAS 不接受任何影響認可公正性的資助。
• CNAS 不從事任何有可能妨礙其認可工作公正性的其他活動,如幫助實驗室建立、
保持管理體系,或者幫助其獲得認可或提供咨詢等業務。
• CNAS宗旨: 證實能力,傳遞信任
實驗室認可: CNAS (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 對實驗室有能力進行規定類型檢 測和(或)校準所給予的一種正式承認。
六、CNAS內審員資格證書/ISO17025內審員資格證書相關
第五步:現場評審
現場評審技術能力要求
• 現場評審時 ,評審組會針對實驗室申請認可的技術能力進行逐項確認 ,根據申請范圍安排現 場試驗。 安排現場試驗時會考慮申請認可的所有項目/參數、 儀器設備、 檢測/校準/鑒定方 法、類型、試驗人員、試驗材料等等。
• 對申請認可的檢測/校準/鑒定能力 ,實驗室都要進行過方法驗證或確認 , 即使使用相同的檢 測/校準/鑒定方法 , 但涉及的檢測/鑒定對象、 檢測基質或校準的儀器設備等不同 , 也要針 對其不同點進行驗證或確認;
在現場評審期間 ,評審組每天會匯總評審情況 ,并將當天的評審情況通告實驗室。現場評審結 束前評審組會將現場評審的總體情況與實驗室溝通 , 聽取實驗室的意見。
第五步:現場評審
現場評審技術能力要求
根據技術能力確認需要 ,現場評審時 ,評審組可安排測量審核 ,產生的費用由申請人承擔;
• 測量審核是對一個參加者進行"一對一"能力評價的能力驗證計劃;
• 現場評審時安排測量審核 ,主要出于以下目的: a) 對申請/維持的技術能力進行確認;
b) 對不能滿足 CNAS-RL02《能力驗證規則》的領域進行現場考核;
c) 對參加能力驗證但未取得滿意結果的項目/參數進行現場驗證。
對于多場所實驗室 ,現場評審須覆蓋到所有場所 , 即使分場所的技術能力與主場所完全相同。
第五步:現場評審
授權簽字人
CNAS 要求授權簽字人必須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① 必要的專業知識和相應的工作經歷 ,熟悉授權簽字范圍內有關檢測/校準/鑒定標準、方法 及程序 ,能對檢測/校準/鑒定結果作出正確的評價 , 了解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 , 了解設備 維護保養和校準的規定并掌握校準狀態;
② 熟悉認可規則和政策要求、認可條件 ,特別是獲準認可實驗室義務 , 以及帶認可標識/聯 合標識檢測/校準/鑒定報告或證書的使用規定;
③ 在對檢測/校準/鑒定結果的正確性負責的崗位上任職 ,并有相應的管理職權。
第三步:受理決定
不認可受理申請情況
•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資料與事實不符 ,或提交的申請資料有不真實的情況 ,或申請人存在欺騙 行為、 隱瞞信息或故意違反認可要求等。
• 申請人不能遵守認可合同關于公正誠實、廉潔自律等內容。
• 不能滿足申請受理要求的。
• 在資料審查過程中 , CNAS 秘書處應將所發現的與認可條件不符合之處通知申請人。 申請人 應在規定期限內對提出的問題予以澄清或修改申請資料。 自第1次向申請人反饋問題起 ,超 過3個月仍不能滿足受理條件的 ,不予受理認可申請。
不認可受理申請情況
申請資料存在以下任何一種情況 ,會被認為實驗室存在誠實性問題:
• 提供的申請資料自相矛盾 ,或與實際情況不符 ,例如申請并不具備的能力;
• 管理體系文件有明顯抄襲痕跡 ,如體系文件中涉及了實驗室并不從事的活動或不存在的 部門;
• 不同實驗室提供的相關記錄雷同 , 或同一實驗室提供的不同時間的質量記錄 (如內審、 管理評審記錄) 內容雷同;
• 實驗室質量記錄在筆跡、 內容等方面有明顯造假痕跡;
• 其他對實驗室申請資料真實性有懷疑的情況。
第三步:受理決定
不認可受理的處理
由于申請人不符合申請受理條件 , CNAS 秘書處業務處將向申請人發出不受理認可通知書。
• 申請人對 CNAS 秘書處的不受理決定有異議 ,可于接到不受理通知后 10 個工作日內 , 向 CNAS 秘書處提出申訴 ,逾期則視同接受。
• CNAS 對 于 申 投 訴 處 理 , 可 參 看 CNAS-R03《 申 訴 投 訴 和爭 議 處 理 規 則 》
CNAS內審員資格證書,ISO17025內審員資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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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市場監督負責檢驗檢測機構檢查人員、檢測與實驗人員、質量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授權簽字人等相關管理和技術人員。
資深國家級資質認定(原計量認證)評審組成員、資質認定培訓教師、實驗室認可現場評審組專家。
更新時間:2024/9/10 10: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