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國家認可實驗室CNAS內審員(ISO17025內審員)資格證書?
國家認可實驗室CNAS內審員(ISO17025內審員)資格證書怎么獲取?企業怎么獲取國家認可實驗室CNAS內審員(ISO17025內審員)資格證書證書?
第八步:后續工作
➢ 擴大認可范圍的現場評審安排:
• CNAS 秘書處根據情況可在監督評審、復評審時對申請擴大的認可范圍進行評審 ,也可 根據獲準認可實驗室需要 ,單獨安排擴大認可范圍的評審。
• 當獲準認可實驗室需要在監督評審或復評審的同時擴大認可范圍時 ,應至少在現場評審 前 2 個月提出擴大認可范圍的申請。
• 擴大認可范圍的認可程序與初次認可相同 ,必須經過申請、評審、評定和批準。
• 擴大認可范圍申請的受理與評審要求 ,與初次認可申請相同。
CNAS 秘書處原則上不允許評審組在現場評審時受理實驗室提出的擴大認可范圍的申請。 批準擴大認可范圍的條件與初次認可相同 ,獲準認可實驗室在申請擴大認可的范圍內必須
具備相應技術能力 ,符合認可準則所規定的要求。
實驗室獲得認可后 ,有可能會發生實驗室名稱、地址、 組織機構、 技術能力 (如主要人員、 認可方法、 設備、環境等) 等變化的情 況 ,這些變化均要及時通報 CNAS 秘書處;
• 變更發生后 ,實驗室從 CNAS 網站下載并填寫《變更申請書》, 提交變更申請后 ,在 CNAS 秘書處確認變更前 ,實驗室不能就變 更后的內容使用認可標識。
• 發生變更后 ,實驗室要對變更后是否持續滿足 CNAS 的認可要求 進行確認;一般情況下 ,對于檢測/校準/鑒定環境變化 (指搬遷) , 需通過現場評審予以確認。
• 根據實驗室的意愿, CNAS 安排的變更確認也可與定期監督評審 或復評審合并進行。
一、CNAS內審員資格證書/ISO17025內審員資格證書適用范圍:
適用于國家認可實驗室,長期有效,全國通用。
二、CNAS內審員資格證書/ISO17025內審員資格證書培訓費用:
800元/人,費用包含:培訓費、資料費、證書費、快遞費、發票。
第五步:現場評審
評審組的組建
• CNAS 秘書處以公正性為原則 ,根據申請人的申請范圍 (如檢測/校準/鑒定專業領域、實驗室場所 與規模等) 組建具備相應技術能力的評審組 ,并征得申請人同意。 除非有證據表明某評審員有影響 公正性的可能 ,否則申請人不得拒絕指定的評審員;
• 對于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 CNAS 評審組安排的申請人 ,CNAS 可終止認可過程不予認可;
• 需要時, CNAS 秘書處可在評審組中委派觀察員。
評審組成員不能與申請人存在以下關系:
➢ 向申請人提供有損于認可過程和認可決定公正性的咨詢;
➢ 評審組成員或其所在機構與申請人在過去、現在或可預見的將來有會影響評審過程和評審公正性的 關系。
第五步:現場評審
評審組的組建
組建評審組后 , 由 CNAS 秘書處向實驗室發出《現場評審計劃征求意見表》征求實驗室的意 見 ,其內容包括評審組成員及其所服務的機構、現場評審時間、評審組的初步分工等。
✓ 如果確有證據表明某個評審員或其所服務的機構存在影響評審公正性的行為時 ,實驗室可拒 絕其參與現場評審活動 , CNAS 秘書處會對評審組進行調整。
✓ 實驗室確認《現場評審計劃征求意見表》后 (通過 CNAS 業務系統進行) , CNAS 秘書處 會向實驗室和評審組正式發出現場評審通知 ,將評審目的、評審依據、評審時間、評審范圍、 評審組名單及聯系方式等內容通知相關方。
三、CNAS內審員資格證書/ISO17025內審員資格證書培訓內容
1)(一)
2)1.標準架構
3)2.通用要求
4)3.結構要求
5)4.資源要求
6)5.過程要求
7)6.管理體系要求
8)7.補充要求
9)(二)內審活動的解
10)8.從外審角度理解
11)9.從管理角度理解
12)10.監督、審核、管理評審區別
13)11.內審周期
14)12.內審計劃
15)13.審核目的
16)14.內審內涵
17)15.內審原則
18)暫停認可
➢ 實驗室的技術能力 ,如: 人員、設施、環境 (如搬遷) 、檢測/校準/鑒定依據的方法、 計 量標準 (數量較少) 等發生變化 ,未按規定通報 CNAS 秘書處 ,或未經 CNAS 確認繼續 使用認可標識/聯合標識;
➢ 當認可規則、認可要求和認可準則發生變化 ,獲準認可實驗室不能按時完成轉換;
➢ 未履行認可合同;
➢ 獲準認可實驗室存在其他違反認可規定 ,但嚴重程度尚未達到撤銷認可資格的情況。
獲準認可實驗室在暫停期間不得在相關項目上發出帶有認可標識/聯合標識的報告或證書 ,也 不得以任何明示或隱含的方式向外界表示被暫停認可的范圍仍然有效。
恢復認可
• 被暫停認可的實驗室 ,在規定的暫停期限內實施糾正措施 ,并經 CNAS 確認符合要求后, 可以恢復認可資格。
• 對于由于違反認可規定而被暫停認可的實驗室 ,不能提前恢復認可資格。
四、CNAS內審員資格證書/ISO17025內審員資格證書提交資料
申請表,身份證,畢業證,照片
五、CNAS內審員資格證書/ISO17025內審員資格證書培訓安排
每月開班,培訓兩天時間,上午九點到十一點半,下午兩點到四點半
定期監督評審或復評審無需實驗室申請 ,但必須進行現場評審, 監督的重點是核查獲準認可實驗室管理體系的維持情況。
• 定期監督評審或復評審的截止日期在 CNAS 秘書處向實驗室 發放的"認可決定通知書"中標明 ,實驗室要予以關注。
• 實驗室無故不按期接受定期監督評審或復評審 ,將被暫停認可 資格。如實驗室確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接受定期監督評審或復 評審 ,則需向CNAS 秘書處提交書面延期申請 ,說明延期原因 及延期期限 ,經審批后方可延期。一般情況下 ,延期不允許超 過 2 個月。
• 當不定期監督評審與定期監督評審、復評審相距時間較近時, 征得實驗室同意后 ,可合并安排。
第八步:后續工作
定期監督評審
• 對于初次獲準認可的實驗室應在認可批準后的 12 個月內接受 CNAS 安排的定期監督評審, 定期監督評審的重點是核查獲準認可實驗室管理體系的維持情況及遵守認可規定的情況。
• 兩次復評審之間將不再安排定期監督評審。
• 對于多場所的獲準認可實驗室 ,定期監督評審應覆蓋所有場所。對于同時獲得檢測、校準和 鑒定能力認可的實驗室 ,定期監督評審應同時覆蓋檢測領域、校準領域和鑒定領域。
六、CNAS內審員資格證書/ISO17025內審員資格證書相關
第四步:文件評審
評審組長進行資料審查后 ,會向 CNAS 秘書處提出以下建議中的一種:
• 實施預評審;
• 實施現場評審: 文件審查符合要求 ,或文件資料中雖然存在的問題 ,但不會影響現場評審的 實施時提出;
• 暫緩實施現場評審: 文件資料中存在較多的問題 ,直接會影響現場評審的實施時提出 ,在實 驗室采取有效糾正措施并糾正發現的主要問題后 ,方可安排現場評審;
• 不實施現場評審: 文件資料中存在較嚴重的問題 ,且無法在短期內解決時提出 ,或實驗室的 文件資料通過整改后仍存在較嚴重問題、或經多次修改仍不能達到要求時提出;
• 資料審查符合要求 ,可對申請事項予以認可: 只有在不涉及能力變化的變更和不涉及能力增 加的擴大認可范圍時提出。
第四步:文件評審
預評審: 不是預先的評審;
預評審只對資料審查中發現的需要澄清的問題 進行核實或做進一步了解;
評審組長與 CNAS秘書處協商 ,并經實驗室同
意 , 才能安排預評審 , 由此產生的費用由實驗室
• 不能確定現場評審的有關事宜;
• 實驗室申請認可的項目對環境設施 有特殊要求;
• 對大型、 綜合性、 多場所或超小型 實驗室需要預先了解有關情況。
承擔。
第三步:受理決定
申請受理要求
申請人具有明確的法律地位 ,其活動要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
• 實驗室是獨立法人實體 ,或者是獨立法人實體的一部分 ,經法人批準成立 ,法人實體能為申 請人開展的活動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
• 實驗室要在其營業執照許可經營的范圍內開展工作。 實驗室在提交認可申請時需同時提交法 人證書 (或法人營業執照) ,對于非獨立法人實驗室 ,還需提供法人授權書和承擔實驗室相 關法律責任的聲明。
第三步:受理決定
申請受理要求
建立了符合認可要求的管理體系 ,且正式、有效運行 6 個月以上。進行過完整的內審和管 理評審 ,并能達到預期目的 ,且所有體系要素應有運行記錄。
• 實驗室建立的管理體系既要符合基本認可準則的要求 , 同時還要滿足專用認可規則類文 件、要求類文件及基本認可準則在專業領域應用說明的要求 ,并具有可操作性的文件;
• 組織機構設置合理 , 崗位職責明確 ,各層文件之間接口清晰。
• 實驗室應該充分了解 CNAS 相關文件的要求。
• 相關文件可從 CNAS 網站 實驗室認可/實驗室認可文件及要求/認 可規范"中下載查看。
第三步:受理決定
申請受理要求
申請的技術能力滿足 CNAS-RL02《能力驗證規則》的要求。
• 根據CNAS-RL02的規定: 只要存在可獲得的能力驗證 ,合格評 定機構初次申請認可的每個子領域應至少參加過1次能力驗證且 獲得滿意結果 (申請認可之日前3年內參加的能力驗證有效) 。
• 參加能力驗證但不能提供滿意結果 ,或不滿足CNAS-RL02《能 力驗證規則》要求的 ,將不受理該子領域的認可申請。
• 申請認可的項目如果不存在可獲得的能力驗證 ,實驗室也要盡 可能的與已獲認可的實驗室進行實驗室間比對, 以驗證是否具 備相應的檢測/校準/鑒定能力。
CNAS內審員資格證書,ISO17025內審員資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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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國家級資質認定(原計量認證)評審組成員、資質認定培訓教師、實驗室認可現場評審組專家。
各級市場監督負責檢驗檢測機構檢查人員、檢測與實驗人員、質量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授權簽字人等相關管理和技術人員。
更新時間:2024/11/16 7:4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