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國家認可實驗室CNAS內審員(ISO17025內審員)資格證書?
國家認可實驗室CNAS內審員(ISO17025內審員)資格證書怎么獲取?企業怎么獲取國家認可實驗室CNAS內審員(ISO17025內審員)資格證書證書?
撤銷認可
• 被暫停認可的獲準認可實驗室超過暫停期仍不能恢復認可; (自我評估后提認可申請)
• 由于認可規則或認可準則變更 ,獲準認可實驗室不能或不愿繼續滿足認可要求; (6個月 后提認可申請)
• 現場評審發現實驗室的管理體系不能有效運行 , 且情節嚴重的; (6個月后提認可申請) ;
• 暫停期間或恢復認可后同類問題繼續發生; (12個月后提認可申請)
• 獲準認可實驗室不能履行 CNAS 規則規定的義務; (12個月后提認可申請)
• 不接受或不配合專項監督和投訴調查; (36個月后提認可申請)
• 嚴重違反認可合同; (36個月后提認可申請)
• 超范圍使用認可標識/聯合標識或錯誤聲明認可狀態 , 造成嚴重影響的; (36個月后提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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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認可
• 現場評審發現實驗室不具備相應技術能力 ,包括但不限于: (36個月后提認可申請) —— 缺少部分檢測/校準/鑒定設備;
—— 部分技術人員明顯不滿足相關認可要求;
—— 未經有效確認而不按檢測/校準/鑒定標準/規程/規范操作 ,影響檢測/校準/鑒定結果 有效性 ,情節嚴重的;
—— 對部分獲準認可的技術能力不能有效管理 ,情節嚴重的;
—— 其他嚴重影響檢測/校準/鑒定結果有效性的問題。
• 發現獲準認可實驗室有惡意損害 CNAS 聲譽行為; (36個月后提認可申請)
• 實驗室存在不誠信行為 ,包括但不限于:弄虛作假 ,不如實做出承諾 ,或不遵守承諾 , 出具 虛假報告/證書 ,存在欺騙、 隱瞞信息或故意違反認可要求的行為等。 (36個月后提認可申請)
注銷認可
在下列情況下 , CNAS 應注銷認可:
• a) 獲準認可實驗室自愿申請注銷認可;
• b) 認可有效期到期未獲得認可資格。
縮小認可范圍
縮小認可范圍的條件
a) 獲準認可實驗室自愿申請縮小其認可范圍;
b) 業務范圍變動使獲準認可實驗室失去原認可范圍內的部分能力;
c) 各類評審或能力驗證的結果表明 ,在 CNAS 秘書處規定的時間內 ,獲準認可實驗室的某 些技術能力或質量管理不再滿足認可要求。
d)CNAS 的認可要求變化后 ,在 CNAS 秘書處規定的時間內 ,獲準認可實驗室未能完成轉 換 ,導致其某些技術能力或質量管理不再滿足認可要求。
一、CNAS內審員資格證書/ISO17025內審員資格證書適用范圍:
適用于國家認可實驗室,長期有效,全國通用。
二、CNAS內審員資格證書/ISO17025內審員資格證書培訓費用:
800元/人,費用包含:培訓費、資料費、證書費、快遞費、發票。
第五步:現場評審
評審組的組建
• CNAS 秘書處以公正性為原則 ,根據申請人的申請范圍 (如檢測/校準/鑒定專業領域、實驗室場所 與規模等) 組建具備相應技術能力的評審組 ,并征得申請人同意。 除非有證據表明某評審員有影響 公正性的可能 ,否則申請人不得拒絕指定的評審員;
• 對于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 CNAS 評審組安排的申請人 ,CNAS 可終止認可過程不予認可;
• 需要時, CNAS 秘書處可在評審組中委派觀察員。
評審組成員不能與申請人存在以下關系:
➢ 向申請人提供有損于認可過程和認可決定公正性的咨詢;
➢ 評審組成員或其所在機構與申請人在過去、現在或可預見的將來有會影響評審過程和評審公正性的 關系。
第五步:現場評審
評審組的組建
組建評審組后 , 由 CNAS 秘書處向實驗室發出《現場評審計劃征求意見表》征求實驗室的意 見 ,其內容包括評審組成員及其所服務的機構、現場評審時間、評審組的初步分工等。
✓ 如果確有證據表明某個評審員或其所服務的機構存在影響評審公正性的行為時 ,實驗室可拒 絕其參與現場評審活動 , CNAS 秘書處會對評審組進行調整。
✓ 實驗室確認《現場評審計劃征求意見表》后 (通過 CNAS 業務系統進行) , CNAS 秘書處 會向實驗室和評審組正式發出現場評審通知 ,將評審目的、評審依據、評審時間、評審范圍、 評審組名單及聯系方式等內容通知相關方。
三、CNAS內審員資格證書/ISO17025內審員資格證書培訓內容
1)(一)
2)1.標準架構
3)2.通用要求
4)3.結構要求
5)4.資源要求
6)5.過程要求
7)6.管理體系要求
8)7.補充要求
9)(二)內審活動的解
10)8.從外審角度理解
11)9.從管理角度理解
12)10.監督、審核、管理評審區別
13)11.內審周期
14)12.內審計劃
15)13.審核目的
16)14.內審內涵
17)15.內審原則
18)第三步:受理決定
不認可受理的處理
由于申請人不符合申請受理條件 , CNAS 秘書處業務處將向申請人發出不受理認可通知書。
• 申請人對 CNAS 秘書處的不受理決定有異議 ,可于接到不受理通知后 10 個工作日內 , 向 CNAS 秘書處提出申訴 ,逾期則視同接受。
• CNAS 對 于 申 投 訴 處 理 , 可 參 看 CNAS-R03《 申 訴 投 訴 和爭 議 處 理 規 則 》
第三步:受理決定
不認可受理的處理
對于不予受理認可申請后 ,允許實驗室再次提交認可申請的時間:
• 由于申請資料與事實不符或提交的申請資料有不真實的情況或申請人存在欺騙行為、 隱瞞 信息或故意違反認可要求或申請人不能遵守認可合同關于公正誠實、 廉潔自律等內容原因 不予受理認可申請的 , CNAS 秘書處在作出受理決定之后的 36 個月內不再接受申請人的 申請 ,在獲得對該實驗室誠信、廉潔自律的信心之前 ,不再受理其再次提出的認可申請;
四、CNAS內審員資格證書/ISO17025內審員資格證書提交資料
申請表,身份證,畢業證,照片
五、CNAS內審員資格證書/ISO17025內審員資格證書培訓安排
每月開班,培訓兩天時間,上午九點到十一點半,下午兩點到四點半
第三步:受理決定
申請受理要求
使用的儀器設備的測量溯源性要能滿足 CNAS 相關要求。
• 對于能夠溯源至 SI 單位的儀器設備 ,實驗室選擇的校準機構要能夠符合CNAS-CL01- G002《測量結果的溯源性要求》中的規定。
✓ 中國計量科學研究院或其他簽署國際計量委員會 (CIPM) 《國家計量基 (標) 準和 NMI 簽發
的校準與測量證書互認協議》 (CIPM MRA) 的 NMI 在互認范圍內提供的校準服務;
✓ 獲得CNAS認可或由簽署國際實驗室認可合作組織互認協議 (ILAC MRA) 或者ILAC承認的區
域認可合作組織互認協議的認可機構認可的校準實驗室在認可范圍內提供的校準服務;
第三步:受理決定
申請受理要求
使用的儀器設備的測量溯源性要能滿足 CNAS 相關要求。
◆ 法定計量機構在授權范圍內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屬于強制檢定管理的計量器具實施的檢 定 ,應索取并保存該法定計量機構的資質證明與授權范圍。
◆ 用于計量溯源的"檢定證書"應包含詳細的測量結果等信息 ,若測量結果未包含不確定 度信息 ,應索取或評定其不確定度。
六、CNAS內審員資格證書/ISO17025內審員資格證書相關
第八步:后續工作
不定期監督評審
• 不定期監督評審方式可以是現場評審 ,也可以是其他評審方式 ,如文件評審等。
• 對于獲認可在 6 年之內的實驗室 , 由于實驗室與認可相關的人員、方法、設備、環境 設施等發生變化而安排的不定期監督評審 , 如果這種變化導致實驗室技術能力的變更 或涉及的變更很多 ,則需要安排現場評審確認 ,反之可安排其他評審確認;
• 不定期監督評審的范圍通常是認可范圍以及認可要求的全部或部分內容。
• 當不定期監督評審中發現不符合時 , 被評審實驗室在明確整改要求后應實施糾正 , 需 要時擬訂并實施糾正措施 ,糾正/糾正措施完成期限與定期監督評審要求一致。
第八步:后續工作
不定期監督評審
• CNAS 的認可要求發生變化;
• CNAS 秘書處認為需要對投訴或其他情況反映進行調查;
• 獲準認可實驗室發生認可變更;
• 獲準認可實驗室不能滿足 CNAS 公布的能力驗證領域和頻次要求 ,或能力驗證活動出現多次不滿意結果;
• 獲準認可實驗室因違反認可要求曾被暫停認可資格;
• 獲準認可實驗室在行政執法檢查中被發現存在較多問題;
• 獲準認可實驗室在定期評審中被發現存在較多問題;
• 獲準認可實驗室出具檢測報告/校準證書/鑒定文書的數量增長速度與實驗室資源不匹配;
• CNAS 秘書處認為有必要進行的專項檢查。
在發生以上情況時 , CNAS 可視需要隨時安排對實驗室的不定期監督評審
第八步:后續工作
復評審
對于已獲準認可的實驗室 ,應每 2 年 (每 24 個月) 接受一次復評審 ,評審范圍涉及認 可要求的全部內容、 已獲認可的全部技術能力。
• 初次獲準認可后 ,第 1 次復評審的時間是在認可批準之日起 2 年 (24 個月) 內;
• 兩次復評審的現場評審時間間隔不能超過 2 年 (24 個月) ;
•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 ,復評審一般不允許延期進行。
• 復評審不需要獲準認可實驗室提出申請;
• 復評審采用現場評審的方式 ,評審要求和現場評審程序與初次認可相同。
• 對于現場評審中發現不符合項的整改時限和要求與定期監督評審相同。
告誡
如果獲準認可實驗室存在影響認可管理有效性的問題 ,且屬于孤立、偶發事件 ,在CNAS 規 定的時間內進行糾正并采取有效糾正措施的 , CNAS 將予以告誡。
a) 違規問題嚴重程度尚未達到暫停認可資格的;
b) 超范圍使用認可標識/聯合標識或超范圍聲明認可狀態 ,情節輕微的;
c) 現場評審發現個別申請/獲準認可項目不具備能力的 ,如缺少輔助儀器設備、環境設施不符 合要求等;
d) 實驗室對獲準認可的技術能力不能有效管理 ,且情節輕微的;
e) 實驗室獲準認可的個別技術能力 ,如: 檢測/校準/鑒定依據的方法、測量標準等發生變化, 未規定通報 CNAS 秘書處 ,或未經 CNAS 確認繼續使用認可標識/聯合標識 ,且非主觀故意。
暫停認可
• 獲準認可實驗室由于自身原因主動申請 , 或不能持續地符合 CNAS 認可條件和要求, CNAS 可以暫停實驗室部分或全部認可范圍 ,暫停期不大于 6 個月。
資深國家級資質認定(原計量認證)評審組成員、資質認定培訓教師、實驗室認可現場評審組專家。
各級市場監督負責檢驗檢測機構檢查人員、檢測與實驗人員、質量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授權簽字人等相關管理和技術人員。
更新時間:2024/11/2 8:4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