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國家認可實驗室CNAS內審員(ISO17025內審員)資格證書?
國家認可實驗室CNAS內審員(ISO17025內審員)資格證書怎么獲取?企業怎么獲取國家認可實驗室CNAS內審員(ISO17025內審員)資格證書證書?
第三步:受理決定
申請受理要求
使用的儀器設備的測量溯源性要能滿足 CNAS 相關要求。
• 對于能夠溯源至 SI 單位的儀器設備 ,實驗室選擇的校準機構要能夠符合CNAS-CL01- G002《測量結果的溯源性要求》中的規定。
✓ 中國計量科學研究院或其他簽署國際計量委員會 (CIPM) 《國家計量基 (標) 準和 NMI 簽發
的校準與測量證書互認協議》 (CIPM MRA) 的 NMI 在互認范圍內提供的校準服務;
✓ 獲得CNAS認可或由簽署國際實驗室認可合作組織互認協議 (ILAC MRA) 或者ILAC承認的區
域認可合作組織互認協議的認可機構認可的校準實驗室在認可范圍內提供的校準服務;
第三步:受理決定
申請受理要求
使用的儀器設備的測量溯源性要能滿足 CNAS 相關要求。
◆ 法定計量機構在授權范圍內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屬于強制檢定管理的計量器具實施的檢 定 ,應索取并保存該法定計量機構的資質證明與授權范圍。
◆ 用于計量溯源的"檢定證書"應包含詳細的測量結果等信息 ,若測量結果未包含不確定 度信息 ,應索取或評定其不確定度。
一、CNAS內審員資格證書/ISO17025內審員資格證書適用范圍:
適用于國家認可實驗室,長期有效,全國通用。
二、CNAS內審員資格證書/ISO17025內審員資格證書培訓費用:
800元/人,費用包含:培訓費、資料費、證書費、快遞費、發票。
第八步:后續工作
變更的處理
• 當實驗室的環境發生變化 (如搬遷) 實驗室按規定通報 CNAS 秘書處 ,還應立即停止使 用認可標識/聯合標識 ,并制定相應的驗證計劃 ,保留相關記錄 ,待CNAS 確認后 ,方可 繼續 (恢復) 在相應領域內使用認可標識/聯合標識。
• 當實驗室發生變更但未及時或如實通報 CNAS 秘書處 ,或對于需要CNAS 確認但尚未獲 得 CNAS 確認 ,就使用認可標識/聯合標識時 , CNAS 將視情況作出告誡、暫停或撤銷認 可處理。
第八步:后續工作
認可規則、認可準則的變更
• 當認可規則、認可準則、認可要求發生變更時 , CNAS 秘書處應及時通知可能受到影響的獲 準認可實驗室和有關申請人 ,說明認可規則、認可準則以及有關要求所發生的變化;
• 當認可條件和認可準則發生變化時 , CNAS 應制訂并公布向新要求轉換的政策和期限 ,在此 之前要聽取各有關方面的意見 , 以便讓獲準認可實驗室有足夠的時間適應新的要求。 CNAS 可以通過監督評審或復評審的方式對獲準認可實驗室與新要求的符合性進行確認 ,在確認合 格后方能維持認可;
• 獲準認可實驗室在完成轉換后 ,應及時通知 CNAS 秘書處。獲準認可實驗室如在規定期限 內不能完成轉換 , CNAS 可以暫停、撤銷認可。
CNAS 秘書處可用 CNAS 網站公告、 郵寄信函、傳真、 電子郵件或者其他適當方式送達認 可決定。
• 在 CNAS 啟動對實驗室認可能力和/或認可資格的處置程序后 ,不再受理實驗室對相應認 可能力和/或認可資格的縮小認可范圍、暫停認可和注銷認可等各項申請。
• 在認可有效期內 ,實驗室如要縮小認可范圍或不再保留認可資格 ,要向CNAS 秘書處提交 書面申請 ,并明確縮小認可的范圍。
• 在認可有效期內 ,實驗室如不能持續符合認可要求 , CNAS 將對實驗室采取暫停或撤銷認 可的處理。
• 被暫停認可后 , 實驗室如要恢復認可 , 需書面提交恢復認可申請。 暫停期內實驗室如不能
恢復認可 (完成評審、批準環節) ,則將被撤銷認可。
三、CNAS內審員資格證書/ISO17025內審員資格證書培訓內容
1)(一)
2)1.標準架構
3)2.通用要求
4)3.結構要求
5)4.資源要求
6)5.過程要求
7)6.管理體系要求
8)7.補充要求
9)(二)內審活動的解
10)8.從外審角度理解
11)9.從管理角度理解
12)10.監督、審核、管理評審區別
13)11.內審周期
14)12.內審計劃
15)13.審核目的
16)14.內審內涵
17)15.內審原則
18)
實驗室認可意義:表明組織或者實驗室具備相應檢測和校準的技術能力和管理能力;促進組織在規范、 質量保證和能力等方面的提高 , 有助于組織 實現自我改進和自我完善;利于組織的產品行業技術的積累、沉淀 , 為組織籌備具核心價值
的競爭力;
增強組織的客戶對產品的安全性、保障性和可靠性的信心;在同行業中產品的可靠性得提升 ,更好的建立品牌價值;列入獲準認可機構名錄 , 在CNAS網上可以查到認可領域以及認可能 力 , 為組織提高知名度;通過認可能夠幫助合格評定機構的管理能力和技術能力得到相應國家 或地區的承認和接受;可在認可的范圍內使用CNAS國家實驗室認可標志和ILAC國際互認聯 合標志;消除國際貿易中的技術壁壘 ,檢測結果得簽署互認協議方國家和地區認 可機構的承認。
與認可工作有關的文件 , 包 括:
章程、工作規則、委員會認可規則、認可準則、認可指南、認可方案,
以及認可說明、認可信息、技術報告等文件。
四、CNAS內審員資格證書/ISO17025內審員資格證書提交資料
申請表,身份證,畢業證,照片
五、CNAS內審員資格證書/ISO17025內審員資格證書培訓安排
每月開班,培訓兩天時間,上午九點到十一點半,下午兩點到四點半
2.相關術語及定義
➢ 監督評審: CNAS為驗證獲準認可機構是否持續地符合認可條件而在認可有效期內安排的 定期或不定期的評審;
➢ 認可評定: 根據認可規則和認可準則的要求 ,對認可評審的結論及相關信息進行審查 ,并 作出有關是否批準、保持、擴大、縮小、暫停或撤銷認可資格的決定意見。
➢ 告誡: 獲得認可的實驗室存在影響認可管理有效性的問題 ,但屬于孤立、偶發事件 ,且實 驗室有能力在CNAS規定的時間內進行糾正并采取有效的糾正措施的 , CNAS對實驗室認 可資格采取的一項處理措施。
實驗室獲得認可的一般流程:
第一步:建立管理體系
1.1 依據 CNAS 的認可準則 ,建立管理體系。
• 檢測實驗室/校準實驗室適用 CNAS-CL01《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 (等同采用 ISO/IEC17025) ;
• 醫學實驗室適用 CNAS-CL02《醫學實驗室質量和能力認可準則》 (等同采用 ISO15189) ;
• 司法鑒定/法庭科學機構適用于 CNAS-CL08《司法鑒定/法庭科學機構能力認可 準則》;
六、CNAS內審員資格證書/ISO17025內審員資格證書相關
1.認可文件介紹
➢ 認可方案(S系列)是CNAS根據法律法規或制度所有者等方的要求 ,對特定認可制度適用的認 可規則、 認可準則和認可指南的補充。 實驗室認可涉及的方案類文件編號為CNAS-CL01- S××;
➢ 認可說明(E系列)是CNAS在認可規范實施過程中 ,對特定要求的理解或對特定工作實施的進 一步明確。實驗室認可涉及的說明類文件編號為CNAS-EL××;
➢ 技術報告(TR系列)是CNAS發布的對有關合格評定機構的運作具有指導性的技術說明文件。 實驗室認可涉及的技術報告文件編號為CNAS-TRL××;
➢ 認可信息類文件(A系列)是CNAS發布的與認可有關的信息 ,包括: CNAS簡介、認可申請書 、認可領域分類、相關機構分析等。實驗室認可涉及的信息類文件編號為CNAS-AL××;
2.相關術語及定義
➢ 注銷認可: 當獲準認可的機構自愿提出不再維持認可或認可有效期到期不能延續認可時, 取消認可的過程;
➢ 恢復認可: 被暫停認可的獲準認可機構 ,在 CNAS 規定的期限內已實施有效的糾正措施, 經 CNAS 確認后 ,維持認可的過程;
授權簽字人: 經 CNAS 認可 ,簽發帶認可標識/聯合標識的報告或證書的人員;
➢ 觀察員: CNAS 為特定目的派出的對評審活動進行現場觀察的人員(不參與評審工作)。
第五步:現場評審
評審組的組建
• CNAS 秘書處以公正性為原則 ,根據申請人的申請范圍 (如檢測/校準/鑒定專業領域、實驗室場所 與規模等) 組建具備相應技術能力的評審組 ,并征得申請人同意。 除非有證據表明某評審員有影響 公正性的可能 ,否則申請人不得拒絕指定的評審員;
• 對于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 CNAS 評審組安排的申請人 ,CNAS 可終止認可過程不予認可;
• 需要時, CNAS 秘書處可在評審組中委派觀察員。
評審組成員不能與申請人存在以下關系:
➢ 向申請人提供有損于認可過程和認可決定公正性的咨詢;
➢ 評審組成員或其所在機構與申請人在過去、現在或可預見的將來有會影響評審過程和評審公正性的 關系。
第五步:現場評審
評審組的組建
組建評審組后 , 由 CNAS 秘書處向實驗室發出《現場評審計劃征求意見表》征求實驗室的意 見 ,其內容包括評審組成員及其所服務的機構、現場評審時間、評審組的初步分工等。
✓ 如果確有證據表明某個評審員或其所服務的機構存在影響評審公正性的行為時 ,實驗室可拒 絕其參與現場評審活動 , CNAS 秘書處會對評審組進行調整。
✓ 實驗室確認《現場評審計劃征求意見表》后 (通過 CNAS 業務系統進行) , CNAS 秘書處 會向實驗室和評審組正式發出現場評審通知 ,將評審目的、評審依據、評審時間、評審范圍、 評審組名單及聯系方式等內容通知相關方。
CNAS內審員資格證書,ISO17025內審員資格證書
關閉
資深國家級資質認定(原計量認證)評審組成員、資質認定培訓教師、實驗室認可現場評審組專家。
各級市場監督負責檢驗檢測機構檢查人員、檢測與實驗人員、質量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授權簽字人等相關管理和技術人員。
更新時間:2024/11/1 9:1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