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量員、內校員、計量校準員職業技能證書培訓
計量員,內校員又叫計量校準員,適用企業內部校準,體系外審和客戶審核適用。
揭陽企業計量員培訓計量內校員資格證書培訓
一、計量員、內校員、計量校準員作用
1)企業建標,申請CNAS(國家認可實驗室)
2)證書用于企業內部校準。 企業計量人員取得證書后,購置適當的標準器,可以對計量器具進行內部校準,出具企業內部使用的校準報告(根據計量法和計量管理體系要求,一個項目需要兩名計量人員有證書,一個校準一個校核)。
3)體系外審。 質量管理體系ISO9001,環境管理體系ISO14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ISO45001,汽車行業質量管理認證體系IATF16949,國家實驗室認可體系ISO/IEC17025,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GMP 等。
4)客戶審核。 第三方審核,供應商審核。
二、計量員、內校員、計量校準員培訓對象/計量分項目
幾何計量:量塊、卡尺千分尺、百分表千分表、環規塞規、顯微鏡、投影儀、二/三次元坐標測量儀、測長儀、標準線紋尺等。 熱學計量:溫度計、熱電偶、熱電阻、溫控表、環境試驗箱、溫度記錄儀、數字式溫濕度計、紅外測溫儀、紅外熱像儀、電爐等。 力學計量:各類天平、砝碼、衡器、測力儀、扭矩儀、扭矩傳感器、材料試驗機、硬度計、壓力表、壓力傳感器、壓力變送器等。 電學計量:萬用表、多功能校驗儀、電流、電壓、電阻測試設備;電橋、電位差計;電感、電容、阻抗測試儀、電磁輻射測量等。 化學計量:酸度計、電導率儀、分光光度計、氣相色譜儀、離子色譜儀、各種粘度計、化工儀表、分析儀器等。 容量計量:罐、儲液槽、船舶艙、移液管、移液槍、分液器、容量瓶、滴定管、金屬及玻璃器皿等。 光學計量:光輻射、光度、色度等器具。 聲學計量:強、聲壓、聲功率、聽力、水聲等器具。
三、計量員、內校員、計量校準員培訓費用
初級1580,中級1780,高級1980元/人(包含培訓費,證書費、發票) 證書為中國計量測試學會頒發,屬于省級以上計量單位頒發證書,作為企業內部校準,體系外審和客戶審核適用。 終身有效,無須年審。
報名老師:崔老師 189 2518 5578
VX:wenmo36
四、計量員、內校員、計量校準員的職責和計量的重要性
計量與貿易
計量與國內貿易,前面已略有涉及并且一般亦有所感受;下面將只談一下計量與國際貿易。
測量標準
(1)含義
具有確定的量值和相關聯的測量不確定度,實現給定量定義的參照對象。
在我國,測量標準按其用途分為計量基準和計量標準。
(2)分類
按照國際上的通用分類方式和JJF1001的規定,測量標準可分為:
①國際測量標準——由國際協議簽約方承認,在世界范圍內使用
②國家測量標準——我國稱計量基準,作為同類量的定值依據
③原級測量標準——使用原級參考測量程序或約定選用的一種人造物品建立的。如:水三相點瓶,國際千克原器
④次級測量標準——通過用同類量的原級測量標準對其校準建立的
⑤參考測量標準——在給定區域內指定用于校準或檢定同類量的其他測量標準
⑥工作測量標準——日常校準或檢定的測量儀器或測量系統
⑦搬運式測量標準——在不同地點間傳遞、有時具有特殊結構
⑧傳遞測量裝置——在測量標準比對中用作媒介的裝置
⑨標準物質——又稱參考物質,具有足夠均勻和穩定性的物質
⑩有證標準物質——附有權威機構發布的文件,支持其特性的物質
(3)作用
復現計量單位、確保國家計量單位制統一和量值準確可靠的物質基礎
五、計量員、內校員、計量校準員培訓內容
第十七條 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予以警告, 并處一千元以
下的罰款:
(一)未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授權開展須經授權方可開展的工作的;
(二)超過授權期限繼續開展被授權項目工作的。
第十八條 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予以警告, 并處一千元以 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計量授權證書:
(一)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 未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授權或者批準, 擅自變更 授權項目的;
(二)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一、二、三、四項規定之一的。
第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五項規定, 偽造、盜用、倒賣強制檢定印、 證的, 沒收其非法檢定印、證和全部違法所得, 并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構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 本辦法規定的行政處罰, 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決定。吊銷計 量授權證書,由發證部門決定。
第二十一條 從事法定計量檢定機構監督管理的國家工作人員違法失職、徇 私舞弊,情節輕微的,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 計量檢定機構或者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接受考核應當按照國家 有關規定承擔考核工本費。組織考核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不得收取其他費用。
第二十三條 與本辦法有關的計量檢定機構考核申請書、法定計量檢定機構 復查考核申請書、變更授權項目申請書以及計量授權證書的式樣由國家質量技術監督 局統一制定。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六、計量員、內校員、計量校準員培訓
關于調整的對象。《辦法》僅將為社會提供計量校準服務的計量校準機構列入調整范圍。主要理由是:第一類計量校準機構開展的活動及其產生的結果應由組織內部價值鏈解決,后果由組織自行承擔,權責較為清晰。對于個人開展計量校準服務,從服務規模來看,個人服務占計量校準市場總體份額較小;從權責的歸屬來看,更多體現的是委托方雇傭個人技術勞務的行為,社會影響較小,因此均無需本《辦法》的調整和制約。另外,針對部分計量器具制造企業面向社會對所制造產品開展計量校準服務的情況,考慮在現實中服務已愈來愈作為一種獨立的產品對外出售,且隨著技術和專業的發展,其總量已愈來愈大,《辦法》決定將其納入相關調整和制約范圍。
知識要求:
1.基礎知識
(1)法定計量單位的概念和常用量的法定計量單位;
(2)誤差初步知識和數據處理一般常識;
(3)電工和電子技術初步知識;
(4)光學初步知識;
(5)公差與配合、形狀和位置公差、表面粗糙度及螺紋的初步知識;
(6)機械制圖初步知識。
計量員、內校員、計量校準員職業技能證書培訓
講師為資深職業資格培訓老師,
有多年企業工作經驗和豐富的培訓經驗
崔老師 VX:wenmo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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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4/5/17 10:1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