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2020版《中國藥典》醫療器械無菌微生物檢驗員
Ⅱ 、Ⅲ類醫療器械企業無菌檢 (化) 驗人員,醫用口罩檢驗人員;體 外診斷試劑企業微生物檢驗員,潔凈環境檢測人員等。根據《醫療器 械生產企業許可證現場審查標準》和《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監督檢查計 劃》,每個企業應有 2 名以上專職檢驗人員。
培養及觀察 上述含培養基的容器按規定的溫度培養 14天。 硫乙醇酸鹽流體培養基,置30~35℃培養。 改良馬丁培養基,置23~28℃培養。 培養期間應逐日觀察并記錄是否有菌生長。如在加入供試品后、或在培養過程中,培養基出現渾濁,培養 14天后,不能從外觀上判斷有無微生物生長,可取該培養液適量轉種至同種新鮮培養基中,細菌培養 2天、真菌培養 3天,觀察接種的同種新鮮培養基是否再出現渾濁;或取培養液涂片,染色,鏡檢,判斷是否有菌。
結果報告 陽性對照管應生長良好,陰性對照管不得有菌生長。否則,試驗無效。 若供試品管均澄清,或雖顯渾濁但經確證無菌生長,判供試品符合規定;若供試品管中任何一管顯渾濁并確證有菌生長,判供試品不符合規定,除非能充分證明試驗結果無效,即生長的微生物非供試品所含。當符合下列至少一個條件時方可判試驗結果無效: ⑴ 無菌檢查試驗所用的設備及環境的微生物監控結果不符合無菌檢查法的要求。 ⑵ 回顧無菌試驗過程,發現有可能引起微生物污染的因素。 ⑶ 供試品管中生長的微生物經鑒定后,確證是因無菌試驗中所使用的物品和(或)無菌操作技術不當引起的。 試驗若經確認無效,應重試。重試時,重新取同量供試品,依法檢查,若無菌生長,判供試品符合規定;若有菌生長,判供試品不符合規定。
一、無菌檢驗員培訓目的
1. 醫療器械口罩防護用品行業標準微生物檢驗方法;
2. 產品的無菌檢驗方法、培養基適用性檢查及產品方法適用性試驗;
3. 初始污染菌檢驗方法、計數培養基適用性檢查及產品修正系數;
4. 純化水微生物限度檢驗及所有培養基適用性檢查;
5. 潔凈間監測方法及問題解析;
6. 不同供試品的制備方法;
7. 實驗所有菌種保藏、管理、傳代和使用技術;
第九條 企業應當配備與生產產品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具有相應的質量檢驗機構或者專職檢驗人員。 崗位職責描述是否明確? 質檢機構和質檢人員的獨立性? 人力資源配備 (教育背景、法規和體系培訓、工作經驗、定期考核) 第十條 從事影響產品質量工作的人員,應當經過與其崗位要求相適應的培訓,具有相關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 人員技術/培訓檔案(對照崗位職責描述)
第十一條 從事影響產品質量工作的人員,企業應當對其健康進行管理,并建立健康檔案。 人員范圍的規定? 健康要求、健康檔案的規定? 人員、人員服裝、手的防護(產生污染、污染產品)
第十二條 廠房與設施應當符合生產要求,生產、行政和輔助區的總體布局應當合理,不得互相妨礙。 產品對生產環境的需要: 溫度、濕度、大氣壓、顆粒、微生物、噪音、隔離 廠房坐落和周邊環境 布局合理性 是否對產品生產造成影響
第十三條 廠房與設施應當根據所生產產品的特性、工藝流程及相應的潔凈級別要求合理設計、布局和使用。生產環境應當整潔、符合產品質量需要及相關技術標準的要求。產品有特殊要求的,應當確保廠房的外部環境不能對產品質量產生影響,必要時應當進行驗證。 產品特點 證據/記錄 外部環境對產品質量影響——驗證報告(如有) 規范附錄的特殊要求:無菌醫療器械 植入醫療器械 體外診斷試劑
二、無菌檢驗員培訓內容
1 、微生物基礎知識
1) 檢測實驗用培養基配制、滅菌;培養基、器具滅菌等相關問題詳講;
2) 查看大腸、銅綠、金葡各種培養基生長情況,三種菌劃平板
3) 供試液制備、細菌菌落、初始污染菌檢測;
4) 生產人員手、臺面、工作服菌落計數實驗操作;
5) 大腸桿菌檢測、綠膿桿菌及金黃色葡萄球菌檢測方法、操作步驟;
菌液制備 接種金黃色葡萄球菌、銅綠假單胞菌、枯草芽孢桿菌的新鮮培養物至營養肉湯培養基中或營養瓊脂培養基;接種生孢梭菌的新鮮培養物至硫乙醇酸鹽流體培養基中,30℃~35℃培養 18小時~24小時;接種白色念珠菌的新鮮培養物至改良馬丁培養基中或改良馬丁瓊脂培養基上,23~28℃培養 24~48小時。上述培養物用0.9%無菌氯化鈉溶液制成每1ml含菌數小于100 cfu (菌落形成單位)的菌懸液。 接種黑曲霉的新鮮培養物至改良馬丁瓊脂斜面培養基上,23~28℃培養 5~7天,加入3~5ml含 0.05%(v/v)聚山梨酯 80的 0.9%無菌氯化鈉溶液,將孢子洗脫。然后,用適宜的方法吸出孢子懸液至無菌試管內,用含0.05%(v/v)聚山梨酯 80的 0.9%無菌氯化鈉溶液制成每1ml含孢子數小于100 cfu的孢子懸液。
菌懸液在室溫下放置應在 2小時內使用,若保存在2~8℃可在 24小時內使用。黑曲霉孢子懸液可保存在 2~8℃,在驗證過的貯存期內使用。 培養基接種 取每管裝量為 12ml的硫乙醇酸鹽流體培養基 9支,分別接種小于100 cfu的金黃色葡萄球菌、銅綠假單胞菌、枯草芽孢桿菌、生孢梭菌各 2支,另 1支不接種作為空白對照,培養3天;取每管裝量為9ml的改良馬丁培養基5支,分別接種小于 100 cfu的白色念珠菌、黑曲霉各 2支,另 1支不接種作為空白對照,培養5天。逐日觀察結果。 結果判定 空白對照管應無菌生長,若加菌的培養基管均生長良好,判該培養基的靈敏度檢查符合規定。
三、無菌檢驗員培訓價格
初級1400元,中級1600元,高級1800元。
四、無菌檢驗員聯系老師
崔老師 1 8 5 2 0 4 5 7 6 6 0
實驗設備 過濾裝置(無油真空泵、濾杯、濾頭、濾瓶、微孔濾膜、夾子) 電子天平 壓力蒸汽滅菌器 電熱鼓風干燥箱 恒溫培養箱 集菌儀
供試品的準備 操作前,用適宜的消毒液對供試品容器表面進行徹底消毒,如果供試品容器內有一定的真空度,可用適宜的無菌器材(如帶有除菌過濾器的針頭)向容器內導入無菌空氣,再按無菌操作起開容器取出內容物。
供試品的準備 操作前,用適宜的消毒液對供試品容器表面進行徹底消毒,如果供試品容器內有一定的真空度,可用適宜的無菌器材(如帶有除菌過濾器的針頭)向容器內導入無菌空氣,再按無菌操作起開容器取出內容物。
檢查法——薄膜過濾法 將供試液混勻,過濾。如供試品具有抑菌作用或含防腐劑,須用適量的沖洗液沖洗濾膜,沖洗次數不得少于三次。優先采用封閉式薄膜過濾器(集菌器),也可使用開放式薄膜過濾器。濾膜孔經不大于0.45μm。濾器和濾膜使用前應采用適宜的方法滅菌,或直接采用無菌集菌器。
如采用封閉式薄膜過濾器,取一副三聯式集菌器,將供試液通過集菌儀過濾,使通過每只培養管的量基本均勻。然后通過集菌儀一只加120ml改良馬丁培養基,另兩只分別加入120ml硫乙醇酸鹽培養基(其中一只做陽性對照,內加金黃色葡萄球菌液1ml)。另取一副二聯集菌器,用同批的沖洗液或浸提介質120ml通過集菌儀過濾(每只約50ml),同法一只加硫乙醇酸鹽培養基120ml,另一只加改良馬丁培養基120ml分別作陰性對照。
3 、無菌基礎知識
1) 無菌檢查兩種實驗方法:直接接種法、薄膜過濾法
2) 純化水微生物限度檢測實驗
3) 查看斜面實驗結果;
4) 實驗總結;修正系數講解;培養基靈敏度;產品方法適用性實驗;
5) 菌種傳代與保存;
6) 微粒污染;潔凈環境監測。
1.《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50號 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2、《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號
3.《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辦法》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號 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4.《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范》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公告2014年第58號 2014年12月12日施行。
5.《沈陽市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現場檢查評定標準》 -(沈食藥監發[2015]161號)
6.《醫療器械召回管理辦法(試行)》(2011年5月20日衛生部令第82號發布, 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7.《醫療器械分類規則》(現執行的是2000版,新的總局令第15號于2015年7月14日發布,2016年1月1日施行)
8.《醫療器械標準管理辦法(試行)》(2002年1月4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令第31號發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9. 《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辦法(暫行)》 (2000年10月13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令第24號發布,2000年10月13日起施行)
10. 《進口醫療器械檢驗監督管理辦法》(2007年6月18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95號公布,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九條 企業應當對生產的特殊過程進行確認,并保存記錄,包括確認方案、確認方法、操作人員、結果評價、再確認等內容。 生產過程中采用的計算機軟件對產品質量有影響的,應當進行驗證或者確認。 人員資格確認 設備資質確認 滅菌設備確認(軟件確認) 過程確認指南(IQ\OQ\PQ)
第五十條 每批(臺)產品均應當有生產記錄,并滿足可追溯的要求。 生產記錄包括產品名稱、規格型號、原材料批號、生產批號或者產品編號、生產日期、數量、主要設備、工藝參數、操作人員等內容。 記錄可追溯
第五十一條 企業應當建立產品標識控制程序,用適宜的方法對產品進行標識,以便識別,防止混用和錯用。 第五十二條 企業應當在生產過程中標識產品的檢驗狀態,防止不合格中間產品流向下道工序。 生產過程中的儲存標識(可追溯) 生產車間、庫房 不合格、合格、待檢(過程檢驗)
第五十三條 企業應當建立產品的可追溯性程序,規定產品追溯范圍、程度、標識和必要的記錄。 追溯風險和成本 范圍、程序、程度 對經銷商的要求 第五十四條 產品的說明書、標簽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標準要求。 總局令第6號、標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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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產品的無菌檢驗方法、培養基適用性檢查及產品方法適用性試驗;
3. 初始污染菌檢驗方法、計數培養基適用性檢查及產品修正系數;
4. 純化水微生物限度檢驗及所有培養基適用性檢查;
5. 潔凈間監測方法及問題解析;
6. 不同供試品的制備方法;
7. 實驗所有菌種保藏、管理、傳代和使用技術;
Ⅱ 、Ⅲ類醫療器械企業無菌檢 (化) 驗人員,醫用口罩檢驗人員;體 外診斷試劑企業微生物檢驗員,潔凈環境檢測人員等。根據《醫療器 械生產企業許可證現場審查標準》和《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監督檢查計 劃》,每個企業應有 2 名以上專職檢驗人員。
更新時間:2024/9/23 11:4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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