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巖環境監測員證書(水、大氣、固體廢物等)怎么獲取?
環境監測員分為:輻射環境監測員、海洋環境監測員、水環境監測員、大氣環境監測員、固體廢物監測員、環境噪聲與振動監測員。
(3)實行總量控制區域的建設項目,在確定排放排污單位應執行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同時,還應確定排污單位應執行的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
(4)建設從國外引進的項目
建設項目的設計、施工、驗收及投產后,均應執行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在批準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中所確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
企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業者排放污染物,應按所屬的行業類型、所處環境功能區、排放污染物種類、污染物排放去向執行相應的國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監督檢查。
三、國家環境監測方法標準的實施
(1)被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等強制性標準引用的方法標準具有強制性,必須執行。
(2)在進行環境監測時,應按照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規定,確定采樣位置和采樣頻率,并按照國家環境監測方法標準的規定測試與計算。
一、環境監測員證書頒發
中國計量測試學會頒發。證書分為初中高級,初級1400,中級1600,高級1800元。
聯系老師:132 5350 35 07 V同
(4)采樣時間和采樣頻率的確定一般原則是:
①對于較大水系干流和中、小河流全年采樣不少于6次;采樣時間為豐水期、枯水期和平水期,每期采樣兩次。流經城市工業區、污染較重的河流、游覽水域、飲用水源地全年采樣不少于12次;采樣時間為每月1次或視具體情況選定。底泥每年在枯水期采樣1次。
②潮汐河流全年在豐、枯、平水期采樣,每期采樣兩天,分別在大潮期和小潮期進行,每次應采集當天漲、退潮水樣并分別測定。
③排污渠每年采樣不少于3次。
④設有專門監測站的湖、庫,每月采樣1次,全年不少于12次。其他湖泊、水庫全年采樣兩次,枯、豐水期各1次。有廢水排入、污染較重的湖、庫,應酌情增加采樣次數。
⑤背景斷面每年采樣1次。
3、 地下水采樣點的設置
由于地質結構復雜,使地下水采樣點的設置也變得復雜。
(1)背景值監測點的設置
背景值采樣點應設在污染區的外圍不受或少受污染的地方。對于新開發區,應在引入污染源之前設置背景值監測點。
(2)監測井(點)的布設
a.對于工業區和重點污染源所在地的監測井(點)布設,主要根據污染物在地下水中的擴散形式確定。
b.污灌區、污養區及缺乏衛生設施的居民區的污水滲透到地下易造成塊狀污染,此時監測井(點)應設在地下水流向的平行和垂直方向上,以監測污染物在兩個方向上的擴散程度。
二、環境監測員證書效力
證書終身有效,無需年審,全國通用。
第二節環境監測的目的、特點和原則
v 環境監測的目的
v 環境監測的特點
v 環境監測的原則
一、環境監測的目的
v 根據環境質量標準,評價環境質量。
v 根據污染特點、分布情況和環境條件,追蹤尋找污染源、提供污染變化趨勢,為實現監督管理、控制污染提供依據。
v 收集本底數據,積累長期監測資料,為研究環境容量、實施總量控制、目標管理、預測預報環境質量提供數 據。
v 為保護人類健康、保護環境、合理使用自然資源、制定環境法規、標準、規劃等服務。
三、環境監測員培訓對象
使用采樣器、監測分析儀器,進行樣品采集、樣品分析和數據處理等工作的人員。
(1) 國家環境標準(GB GB/T)
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制定,適用于全國的環境保護工作。包括環境質量標準、污染物排放標準、方法標準、標準樣品標準和基礎標準。
例:《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
(2)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部)標準(HJ HJ/T)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標準即環境保護行業標準,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制定,適用于全國環境保護行業的管理。環境保護行業標準是對沒有國家環境標準而又需要在全國環境保護工作中統一的技術要求所作的技術規定。主要包括環境保護行業技術規范、技術規定、技術要求、技術方法以及環境保護儀器、設備標準等。
例:《環境空氣和廢氣 氯化氫的測定 離子色譜法》(HJ549-2016)
(3) 地方環境標準(DB)
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適用于本地區的環境保護工作。地方環境標準僅包括質量標準和排放標準
例:《紡織染整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DB33/962-2015)
(3) 地方環境標準(DB)
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適用于本地區的環境保護工作。地方環境標準僅包括質量標準和排放標準
例:《紡織染整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DB33/962-2015)
四、環境監測員培訓內容
1.固定污染源廢氣監測技術要求
2.污染源監測風險識別和控制要求
3.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監測
4.噪聲監測技術培訓與案例分析
5.1土壤污染調查監測技術
5.2土壤監測技術
6,水質監測技術要求
7.輻射環境監測技術要求
驗收監測中標準的選用
標準選用原則
(5)如果建設項目本身為綜合性工程,由不同行業項目組成,污染物分別由不同排放口排放,則應分別執行不同行業標準。污水混合排放的排污口,應根據各類污水最高允許排水量、產品產量按權重計算排污口混合排放濃度。
(6)特征污染物,無國家標準的引用環評或初設選用的國外標準作為參考標準。
驗收監測中標準的選用
標準選用原則
(7)選用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質量標準配套的監測、分析方法標準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附錄中《無組織排放監控點設置方法》;
《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配套的《鍋爐煙塵測試方法》
注意:當排放、質量標準中"附錄"已正式作為標準發布時,應按新發布的監測分析方法標準執行(如《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的附錄已正式發布為行業標準,就應執行HJ/T55-2000《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監測技術導則》)。
標準級別及限值的確定
污水排放標準
(1)常用污水排放標準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
《制漿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3544-2008)
《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4287-2012)
《電鍍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1597-2015)
注意:各排放標準的適用范圍、各標準時段劃分及修改單。
五、環境監測員報名方式
提交申請表、身份證,畢業證,照片報名。
常用質量控制手段
A、空白實驗
B、校準曲線核查
C、平行樣分析
D、加標樣分析
E、密碼樣分析
F、標準樣品分析
G、質量控制圖
連續自動監測
1、污染源自動監測
驗收監測頻次:實際水樣比對不少于6對,質控樣考核兩種濃度各分析2次。
監督性比對:實際水樣比對不少于3對,質控樣考核兩種濃度。
2、地表水自動監測
c.滲坑、滲井和堆渣區的污染物在含水層滲透小的地區易造成點狀污染,其監測井(點)應設在距污染源最近的地方。
d.沿河、渠排放的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因滲漏可能造成帶狀污染,此時宜用網狀布點法設置監測井。 一般監測井在液面下0.3~0.5m處采樣。
(3)采樣時間和采樣頻率的確定
①每年應在豐水期和枯水期分別采樣測定;有條件的地方按地區特點分四季采樣;已建立長期觀測點的地方可按月采樣監測。
②通常每一采樣期至少采樣監測1次;對飲用水源監測點,要求每一采樣期采樣監測兩次,其間隔至少10天,對有異常情況的井點,應適當增加采樣監測次數。
4、 水污染源監測采樣點的設置 水污染源包括工業廢水源、生活污水源、醫院污水源等。1)采樣點的設置 水污染源一般經管道或渠、溝排放,截面積比較小,不需設置斷面,而直接確定采樣點位。
環境監測員分為:輻射環境監測員、海洋環境監測員、水環境監測員、大氣環境監測員、固體廢物監測員、環境噪聲與振動監測員。
輻射環境監測員、海洋環境監測員、水環境監測員、大氣環境監測員、固體廢物監測員、環境噪聲與振動監測員
使用采樣器、監測分析儀器,進行樣品采集、樣品分析和數據處理等工作的人員。
輻射環境監測員、海洋環境監測員、水環境監測員、大氣環境監測員、固體廢物監測員、環境噪聲與振動監測員
更新時間:2024/8/15 8:3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