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環境監測員證書(水、大氣、固體廢物等)怎么獲取?
環境監測員分為:輻射環境監測員、海洋環境監測員、水環境監測員、大氣環境監測員、固體廢物監測員、環境噪聲與振動監測員。
(1) 國家環境標準(GB GB/T)
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制定,適用于全國的環境保護工作。包括環境質量標準、污染物排放標準、方法標準、標準樣品標準和基礎標準。
例:《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
(2)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部)標準(HJ HJ/T)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標準即環境保護行業標準,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制定,適用于全國環境保護行業的管理。環境保護行業標準是對沒有國家環境標準而又需要在全國環境保護工作中統一的技術要求所作的技術規定。主要包括環境保護行業技術規范、技術規定、技術要求、技術方法以及環境保護儀器、設備標準等。
例:《環境空氣和廢氣 氯化氫的測定 離子色譜法》(HJ549-2016)
(3) 地方環境標準(DB)
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適用于本地區的環境保護工作。地方環境標準僅包括質量標準和排放標準
例:《紡織染整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DB33/962-2015)
(3) 地方環境標準(DB)
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適用于本地區的環境保護工作。地方環境標準僅包括質量標準和排放標準
例:《紡織染整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DB33/962-2015)
一、環境監測員證書頒發
中國計量測試學會頒發。證書分為初中高級,初級1400,中級1600,高級1800元。
聯系老師:132 5350 35 07 V同
2、優先監測原則
優先監測:對優先污染物進行的監測
所謂"優先監測"的原則就是對下列污染物實行優先監測:
Ø 對環境影響大的污染物
Ø 已有可靠監測方法并獲得準確數據的污染物
Ø 已有環境標準或其它依據的污染物
Ø 在環境中的含量已接近或超過規定的標準濃度的污染物
Ø 環境樣品有代表性的污染物
四、環境監測的要求
v 代表性
v 完整性
v 可比性
v 準確性
v 精密性
二、環境監測員證書效力
證書終身有效,無需年審,全國通用。
(4)采樣時間和采樣頻率的確定一般原則是:
①對于較大水系干流和中、小河流全年采樣不少于6次;采樣時間為豐水期、枯水期和平水期,每期采樣兩次。流經城市工業區、污染較重的河流、游覽水域、飲用水源地全年采樣不少于12次;采樣時間為每月1次或視具體情況選定。底泥每年在枯水期采樣1次。
②潮汐河流全年在豐、枯、平水期采樣,每期采樣兩天,分別在大潮期和小潮期進行,每次應采集當天漲、退潮水樣并分別測定。
③排污渠每年采樣不少于3次。
④設有專門監測站的湖、庫,每月采樣1次,全年不少于12次。其他湖泊、水庫全年采樣兩次,枯、豐水期各1次。有廢水排入、污染較重的湖、庫,應酌情增加采樣次數。
⑤背景斷面每年采樣1次。
3、 地下水采樣點的設置
由于地質結構復雜,使地下水采樣點的設置也變得復雜。
(1)背景值監測點的設置
背景值采樣點應設在污染區的外圍不受或少受污染的地方。對于新開發區,應在引入污染源之前設置背景值監測點。
(2)監測井(點)的布設
a.對于工業區和重點污染源所在地的監測井(點)布設,主要根據污染物在地下水中的擴散形式確定。
b.污灌區、污養區及缺乏衛生設施的居民區的污水滲透到地下易造成塊狀污染,此時監測井(點)應設在地下水流向的平行和垂直方向上,以監測污染物在兩個方向上的擴散程度。
三、環境監測員培訓對象
使用采樣器、監測分析儀器,進行樣品采集、樣品分析和數據處理等工作的人員。
水環境質量監測
一、水資源與水污染
二、水質監測的對象和目的
三、監測項目和分析方法
四、監測方案的制訂
五、水樣的采集
六、水樣的運輸和保存
七、水樣預處理
八、安全防護
九、質量控制與質量保證
十、連續自動監測
《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 (GB3838-2002)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GB8978-1996)
《 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HJ/T91-2002)
《 水污染物排放總量監測技術規范 》 (HJ/T 92-2002)
《 水質 采樣技術指導》 (HJ494-2009)
《 水質 采樣方案設計技術規定》 (HJ495-2009)
《水質采樣 樣品的保存和管理技術規定》( HJ493-2009)
《水質 河流采樣技術指導》 (HJ/T51-1999)
《 水質 湖泊和水庫采樣技術指導》( GB/T14581-93)
《 河流流量測量規范》 (GB50179-93)
《水和廢水監測分析方法》第四版(國家環保總局編)
《環境水質監測質量保證手冊》第二版 (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編)
《環境監測質量保證管理規定(暫行)》(國家環保總局)
四、環境監測員培訓內容
1.固定污染源廢氣監測技術要求
2.污染源監測風險識別和控制要求
3.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監測
4.噪聲監測技術培訓與案例分析
5.1土壤污染調查監測技術
5.2土壤監測技術
6,水質監測技術要求
7.輻射環境監測技術要求
驗收監測中標準的選用
標準選用依據
(5)環保初步設計
環保設施的設計指標:處理效率、能力;進、出口污 染物濃度;廢氣排氣筒高度;
特征污染物引用 的國外及國際標準
(6)環境監測方法標準
首選與環境質量標準、排放標準相配套的方法標準
若未做明確規定,首選國家、其次推薦環境監測分析方法標準。
驗收監測中標準的選用
標準選用原則
(1)按新的國家環境質量標準、污染排放標準,執行相應時段的標準限值。新時段的要求可作為參照標準。
(2)國家、地方排放標準、質量標準按要求嚴格的指標執行。
(3)質量標準主要用于環境保護敏感點的驗證。
(4)綜合性排放標準與行業排放標準不交叉執行,但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中未有的項目可以參考綜合排放標準執行。
五、環境監測員報名方式
提交申請表、身份證,畢業證,照片報名。
為什么要做環境檢測?
(1)為研究大氣質量的變化規律和發展趨勢,開展大氣污染的預測預報工作提供依據。
(2)通過對大氣環境中主要污染物質進行定期或連續地監測,判斷大氣質量是否符合國家制定的大氣質量標準,并為編寫大氣環境質量狀況評價報告提供數據。
(3)為政府部門執行有關環境保護法規,開展環境質量管理,環境科學研究及修訂大氣環境質量標準提供基礎資料和依據。
(4)為企業制定監測方案提供水質檢測、大氣檢測等項目,為維護自然及生態提供了有效依據。
水體污染:當進入水體中的污染物含量超過了水體的自凈能力,就會導致水體的物理、化學及生物特性的改變和水質的惡化,從而影響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類健康,這種現象稱為水體污染。
水體污染源分類
按排放形式不同,可將水體污染源分為兩大類:
(1)點污染源:如工業廢水、礦山廢水和生活污水
(2)面污染源:如農田排水及地表徑流
根據污染物質及其形成污染的性質,可分為:
(1)化學性污染
(2)物理性污染
(3)生物性污染
化學性污染系指隨廢水及其他廢棄物排入水體酸、堿、有機和無機污染物造成的水體污染。
物理性污染包括色度和濁度物質污染、懸浮固體污染、熱污染和放射性污染。
生物性污染是由于將生活污水、醫院污水等排入水體,隨之引入某些病原微生物造成的 。
環境監測員分為:輻射環境監測員、海洋環境監測員、水環境監測員、大氣環境監測員、固體廢物監測員、環境噪聲與振動監測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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輻射環境監測員、海洋環境監測員、水環境監測員、大氣環境監測員、固體廢物監測員、環境噪聲與振動監測員
使用采樣器、監測分析儀器,進行樣品采集、樣品分析和數據處理等工作的人員。
輻射環境監測員、海洋環境監測員、水環境監測員、大氣環境監測員、固體廢物監測員、環境噪聲與振動監測員
更新時間:2024/7/31 10: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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