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食品安全員/食品安全管理師/食品安全總監證書培訓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下稱《規定》),進一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落實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相關規定,督促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強化企業主要負責人食品安全責任,規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行為。
一、場所和設施的衛生管理要求
(一)選址與布局衛生管理要求
(二)食堂必須具備的工作間
(三)各類加工操作間衛生要求
(一)選址與布局衛生管理要求1
1.(場所)必須遠離污染源,距離暴露垃圾堆(場)、坑式廁所、糞池25米以上,環境整潔。 2.新建、改建、擴建,其建筑設計和竣工驗收必須經過衛生行政部門的審查。 3.食堂的面積必須與就餐人數、加工和供應品種及數量相適應。進餐人數100人以下者,廚房總面積(不包括用餐場所)應不少于30?,100人以上者,每增加1人,廚房面積相應增加0.2--0.5 ? 。
一、食品安全員/食品安全管理師/食品安全總監培訓
填寫報名表,付款,培訓,考核
二、食品安全員/食品安全管理師/食品安全總監培訓對象
凡從事農副產品、糧油及制品、乳制品、酒類、飲料、罐頭、肉類及制品,調味品、食品添加劑等食品生產、加工企業主管食品研發、采購、質量、實驗室檢測、安全標準、法律法規及餐飲業集體用餐單位負責人、 機關企事業單位食品安全負責人、 大專中小院校托幼后勤食品安全分管領導, 流通監督管理工作人員等。
三、食品安全員/食品安全管理師/食品安全總監培訓內容
1、食品安全知識
2、食品安全法律法規食品生產安全管理要求:食品安全各環節的管理、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建設。
3、餐飲食品安全
4、食源性疾病的預防與處置
5、標簽
食品生產經營
食品貯存要求
•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法第40條)
•食品經營者貯存散裝食品,應當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法第41條)
標簽要求
•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簽。標簽應當標明下列事項:(法第42條)
(一)名稱、規格、凈含量、生產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四)保質期;
(五)產品標準代號;
(六)貯存條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
(八)生產許可證編號;
(九)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定必須標明的其他事項。
• 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不得含有虛假、夸大的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生產者對標簽、說明書上所載明的內容負責。
食品和食品添加劑與其標簽、說明書所載明的內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銷售。( 法第48條 )
四、食品安全員/食品安全管理師/食品安全總監培訓
培訓內容:
1.《食品安全有關法律概述》
2.《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
3.《餐飲服務單位硬件要求》
4.《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
5.《餐飲企業食品添加劑管理》
6.《食物中毒及其預防》
7.《五常法應用管理》
8.《食品安全監督動態等級評定管理》
9.《餐飲服務職業道德》
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框架機構完全相同: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
第三章 食品安全標準
第四章 食品生產經營
第五章 食品檢驗
第六章 食品進出口
第七章 食品安全事故處置
第八章 監督管理
第九章 法律責任
第十章 附則
五、食品安全員/食品安全管理師/食品安全總監培訓
屋頂與天花板要求
•加工經營場所天花板的設計應易于清掃,能防止害蟲隱匿和灰塵積聚,避免長霉或建筑材料脫落等情形發生。
•食品處理區天花板應選用無毒、無異味、不吸水、不易積垢、耐腐蝕、耐溫、淺色材料涂覆或裝修,天花板與橫梁或墻壁結合處有一定弧度;水蒸汽較多場所的天花板應有適當坡度,在結構上減少凝結水滴落。清潔操作區、準清潔操作區及其他半成品、成品暴露場所屋頂若為不平整的結構或有管道通過,應加設平整易于清潔的吊頂。
•烹飪場所天花板離地面宜2.5m以上,小于2.5m的應采用機械排風系統,有效排出蒸汽、油煙、煙霧等。
衛生間要求
•衛生間不得設在食品處理區。
•衛生間應采用水沖式,地面、墻壁、便槽等應采用不透水、易清洗、不易積垢的材料。
•衛生間內的洗手設施,宜設置在出口附近。
•衛生間應設有效排氣裝置,并有適當照明,與外界相通的門窗應設有易于拆洗不生銹的防蠅紗網。外門應能自動關閉。
•衛生間排污管道應與食品處理區的排水管道分設,且應有有效的防臭氣水封。
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辦法》要求設置食品安全管理員:
(一)食品生產單位:
1.保健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劑等食品生產單位應配備高級食品安全管理員,白酒、食用植物油、大米、肉制品、面制品等食品生產單位應配備中級以上食品安全管理員。
2.其他食品生產單位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配備相應級別的專職食品安全管理員。
(二)食品經營單位:
1.大型餐館、供餐人數為1000人以上的單位食堂、廚房、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餐飲管理企業、食品連鎖經營企業(含餐飲連鎖企業及總部、有銷售食品的連鎖藥店總部和含食品制售大型連鎖超市及總部等)食品經營者應配備專職高級食品安全管理員;
2.食品批發市場開辦者應當配備中級及以上級別的專職的食品安全管理員,食品零售市場開辦者應當配備中級及以上級別的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管理員;
3.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設置專門的網絡食品安全管理機構,并配備中級及以上級別的專職食品安全管理員;
4.其他食品經營單位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配備相應級別的專職或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員。
食品安全管理員發生變更,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30天內,以書面形式向原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發證機關報告新的食品安全管理員名單。
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為食品安全管理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應當支持食品安全管理員接受相關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并為其學習活動提供便利。
食品安全員,食品安全管理師,食品安全總監報名
1、餐飲流通企業投標
2、審核
3、申請生產經營許可證
4、食品安全員培訓,食品安全管理師,食品安全總監
凡從事農副產品、糧油及制品、乳制品、酒類、飲料、罐頭、肉類及制品,調味品、食品添加劑等食品生產、加工企業主管食品研發、采購、質量、實驗室檢測、安全標準、法律法規及餐飲業集體用餐單位負責人、 機關企事業單位食品安全負責人、 大專中小院校托幼后勤食品安全分管領導, 流通監督管理工作人員和各級政府負責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等。
更新時間:2024/7/16 9:2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