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食品安全管理師/員怎么報名?
一、食品安全管理師/員證書適用范圍
1、餐飲流通企業投標
2、審核
3、申請生產經營許可證
白果的中毒輕重與食用量及個人體質有關,其白果二酚毒性最大。
18、 桐油的主要有毒成分是桐酸。
19、蠶豆中的巢菜堿苷是引起中毒的主要因素之一。
20、河豚魚的毒性來自于河豚毒素( TTX),是一種非蛋白質、低分子量、高活性的神經毒素 。
21、農業投入品對食品的污染
①食品的農藥殘留
②有機氯農藥對食品污染
③有機磷殺蟲劑
22、環境有害物質對食品的污染
①有害金屬對食品的污染
②二惡英對食品的污染
23、食品加工中產生的有害物質
①N一亞硝基化合物對食品污染
②多環芳烴化合物
③食品的雜環胺類化合物
二、食品安全管理師/員培訓對象
凡從事農副產品、糧油及制品、乳制品、酒類、飲料、罐頭、肉類及制品,調味品、食品添加劑等食品生產、加工企業主管食品研發、采購、質量、實驗室檢測、安全標準、法律法規及餐飲業集體用餐單位負責人、 機關企事業單位食品安全負責人、 大專中小院校托幼后勤食品安全分管領導, 流通監督管理工作人員和各級政府負責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等。
三、食品安全管理師/員培訓報名
化學試劑的使用方法和存放
(一)使用方法
化驗人員要熟知最常用試劑的性質,如市售酸堿的濃度,試劑在水中的溶解性,有機溶劑的沸點,試劑的毒性、危險性及其化學性質等,要注意保護試劑瓶的標簽,它表明試劑的名稱、規格、質量,萬一掉失應照原樣貼牢。分裝或配置試劑后應立即貼上標簽。決不可在瓶中裝上不是標簽指明的物質。無標簽的試劑可取小樣檢定,不能用的要慎重處理,不應亂倒。
為保證試劑不受沾污,應當用清潔的牛角勺從試劑瓶中取出試劑,決不可用手抓取。液體試劑可用干凈干燥的量筒倒取或吸管吸取,取出的試劑不可倒回原瓶。打開易揮發的試劑瓶塞時不可把瓶口對準臉部。取出試劑后要蓋緊塞子,不可換錯瓶塞。
不可用鼻子對準試劑瓶口猛吸氣,如果必須嗅試劑的氣味,可將瓶口遠離鼻子,用手在試劑瓶上方扇動,使空氣吸向自己而聞出氣味。
化學試劑的使用方法和存放
(一)使用方法
化驗人員要熟知最常用試劑的性質,如市售酸堿的濃度,試劑在水中的溶解性,有機溶劑的沸點,試劑的毒性、危險性及其化學性質等,要注意保護試劑瓶的標簽,它表明試劑的名稱、規格、質量,萬一掉失應照原樣貼牢。分裝或配置試劑后應立即貼上標簽。決不可在瓶中裝上不是標簽指明的物質。無標簽的試劑可取小樣檢定,不能用的要慎重處理,不應亂倒。
為保證試劑不受沾污,應當用清潔的牛角勺從試劑瓶中取出試劑,決不可用手抓取。液體試劑可用干凈干燥的量筒倒取或吸管吸取,取出的試劑不可倒回原瓶。打開易揮發的試劑瓶塞時不可把瓶口對準臉部。取出試劑后要蓋緊塞子,不可換錯瓶塞。
不可用鼻子對準試劑瓶口猛吸氣,如果必須嗅試劑的氣味,可將瓶口遠離鼻子,用手在試劑瓶上方扇動,使空氣吸向自己而聞出氣味。
(二)存放
1.易燃易暴試劑應貯于鐵柜中,柜的頂部有通風口。嚴禁在化驗室存放大于20L的瓶裝易燃液體。
2.藥品柜和試劑溶液均應避免陽光直曬及靠近暖氣等熱源。要求避光的試劑應裝于棕色瓶中或用黑布包好存于暗柜中。
3.發現試劑瓶上標簽脫落或要模糊時應立即貼好標簽。無標簽或標簽無法辨認的試劑都要當做危險品重新鑒別后小心處理,不可隨便亂仍,以免引起嚴重后果。
4.劇毒品,如氰化鉀等,應鎖在專門的毒品柜中,交由保衛人員管理,領用時至少有兩人簽字,并做好登記。
提交申請表,身份證,畢業證,照片發給報名老師
四、食品安全管理師/員培訓內容
1.餐飲食品安全基本概念
2.食品中常見的危害因素及其預防控制
3.食物中毒的預防和處理原則
4.食品加工操作過程的安全控制
5.清潔和消毒
6.從業人員衛生
7.昆蟲鼠害控制
8.場所、設備、設施工具
9.餐飲服務單位自身單位食品安全管理
五、食品安全管理師/員培訓
標準溶液的配置與標定
1. 0.1N NaOH和1N NaOH標準溶液
1.1配制
將氫氧化鈉配制成飽和溶液、注于內壁敷有石蠟的玻璃瓶中密閉放
溶液清亮、傾取上層清液備用。
(1) 0.1 N NaOH標準溶液:量取52m1氫氧化鈉飽和溶液、注入10 0 0ml
不含二氧化碳的水中,混勻。
(2) l N NaOH標準溶液:量取5ml氫氧化鈉飽和溶液、注入10 00ml不含二氧化碳的水中,混勻。
1.2標定
(1) 0.1 NNaOH標準溶液:稱取105—110℃烘至恒重的基準鄰苯二甲酸氫鉀0.6 g,準確至0.0002g。溶于50ml水中,加熱至沸,加入1%酚酞指示劑2—3滴。用0.1N NaOH溶液滴定至溶液成粉紅色。
(2) 1N NaOH標準溶液:稱取鄰苯二甲酸氫鉀6g,加水80ml其余同上。
1.3計算
N=W/V×0.2042
式中 W——鄰苯二甲酸氫鉀(g);
V——氫氧化鈉溶液的用量(m1);
0.2042——鄰苯二甲酸氫鉀(KHC8H4 04)的毫克當量。
2. 0.1 N硫代硫酸鈉標準溶液
2.1配制
稱取26g硫代硫酸鈉和0.2g無水碳酸鈉,溶于10 00ml水中,緩和煮沸10min,冷卻。將溶液保存于棕色具塞瓶中,放置數日后過濾備用。
2.2標定
2.2.1標定法一
稱取于100℃烘至恒重的基準重鉻酸鉀0.2g,稱準至0.0002g。置于500m1具塞錐形瓶中,溶于25ml煮沸并冷卻的水中,加入碘化鉀2g和4N硫酸20m1。待碘化鉀溶解后,于暗處放置lOmin,加入250m1水,用0.1N硫代硫酸鈉溶液進行滴定,進終點時,加入0.5%淀粉指示劑3m1,繼續滴定至溶液由藍色轉成亮藍綠色。
六、食品安全管理師/員收費標準及聯系方式
初級14 00,中級16 00,高級18 00
聯系人:史老師 13 2 53 50 35 07
檢驗操作流程
2.1 根據相關檢驗操作規程,檢驗員做好檢驗前準備工作。有檢驗時限的,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檢驗。
2.2 檢驗員應嚴格按檢驗操作規程進行操作,不得隨意修改檢驗方法。如果對檢驗方法存有疑問,應通知化驗主管。需要更改時,執行文件資料管理規程。
2.3 檢驗儀器應定期校驗,并做好標示,保證使用合格儀器。
2.4 使用儀器時,應嚴格遵守儀器操作規程。
2.5 除含量檢測需做兩份平行檢驗外,其它檢測項目只做一份。如果平行檢驗數據超出方法中規定的誤差要求(但在合格限內),應通知化驗主管。在無法判斷誤差原因時,應進行復檢。
2.6 檢驗完畢后應及時清理使用過的儀器,對易揮發物品進行處理和檢驗時,應在通風櫥內進行。在處理揮發和有毒物品時,執行實驗室毒劇物品管理規程。
檢驗記錄
3.1 樣品分析檢測過程中應填寫檢驗記錄,記錄應準確、完整、及時。
3.2 檢驗記錄填寫的具體要求:檢驗記錄應字跡清晰、工整,遇有數據或文字寫錯之處,不得涂改、不準用涂改液,應在寫錯之處劃"--"將原數據或文字劃掉,并在其上方填寫更正的數據,并簽上姓名、日期備查。
3.4 檢驗記錄應包括分析圖譜及其它記錄,應同檢驗記錄附在一起,圖譜上應注明品名、批號、項目、日期及操作者的簽名。
3.5 各種數據的精確度:
3.5.1 樣品稱量的有效數字應與所用天平的精度保持一致。
3.5.2 標準溶液消耗的ml數應讀到0.01ml。
3.5.3 在數據處理過程中,對有效位數之后的數字的修約采用"四舍六入五留雙"的規則。最后報告的檢測結果的有效位數應與方法要求相一致。在運算過程中,其有效位數可適當保留,而后根據有效數字的修約規則修約至規定有效位。再將修約后的數值與標準規定的限度數值進行比較,以判定是否符合標準要求。
3.5.4 產品含量分析的相對誤差的要求:
3.5.4.1 HPLC法: ≤1.5%
3.5.4.2 UV法: ≤0.5%
3.5.4.3 滴定法: ≤0.5%
3.5.4.4 原料的含量檢驗均不得超過上述方法相對偏差的2%。
檢驗結果復核
4.1 樣品檢驗結束后,檢驗員填寫《檢驗記錄》及《檢驗報告單》、《檢驗記錄》請復核員進行復核。《檢驗報告單》由化驗主管進行復核,復核內容包括:
4.1.1 檢驗項目完整,無缺項。
4.1.2 檢驗依據正確無誤。
4.1.3 計算過程、計算結果正確無誤。
4.1.4 檢驗記錄、檢驗報告單填寫符合要求。
4.2 檢驗員應對檢驗過程中的差錯負責,復核員對復核范圍內的差錯負責。
4.3復核完畢,復核人在檢驗記錄及檢驗報告單上簽名,將《檢驗報告單》報檢測室主任批準。
重復檢驗
5.1 在下列情況下,應由檢驗員本人重復檢驗:
5.1.1 含量檢測結果不平行。
5.1.2 檢驗結果不符合標準要求。
5.1.3 檢驗過程中發生儀器故障、停電、停水、停氣等影響檢驗操作的情況。
5.2 復檢過程中應注意核對以下內容:
5.2.1 試劑、試液有無異常,是否在有效期內。
5.2.2 儀器、量具是否經過校正。
5.2.3 操作的正確性,各種檢測條件是否符合檢驗規程的要求。
5.3 若本人復檢結果符合標準要求并有確切證據證明上次檢測出現偏差,則判定為合格;若未能找出兩次結果間差距的原因,應復檢兩次,若均合格,則判定為合格,若仍出現不合格,應報告化驗主管,請第二人復檢。
5.4 第二人復檢結果若不合格,則判定為不合格;若檢驗合格,又能找出前者發生差錯的原因,可判定為合格;若復檢合格,但未找出二者結果差距的原因,應報告檢測室主任批準后重新取樣檢測。
5.5 對重新取得的樣品,由檢驗員與復檢員共同檢驗。若檢驗結果合格,則判定為合格;若檢驗結果不合格,則判定為不合格。
5.6 當供貨方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出具合格證明,經檢測室主任批準后,重新取樣會檢,以會檢結果做為最終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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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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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從事農副產品、糧油及制品、乳制品、酒類、飲料、罐頭、肉類及制品,調味品、食品添加劑等食品生產、加工企業主管食品研發、采購、質量、實驗室檢測、安全標準、法律法規及餐飲業集體用餐單位負責人、 機關企事業單位食品安全負責人、 大專中小院校托幼后勤食品安全分管領導, 流通監督管理工作人員和各級政府負責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等。
更新時間:2024/1/26 18:4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