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量具儀器設備自校員考證培訓(內校員)-stspx134圣問技術計量認證職業資格技能培訓中心
課程收益:
為企業培訓量規儀器的內校員,降低計量檢定、校準成本,提高自校人員的專業水平;
使學員系統掌握計量相關的理論知識,熟練掌握計量器具的管理、調整、校準等工作技能;
企業具備開展內校工作的條件,可實現內校,節約大量的外校資金,同時計量器具出現問題可隨時檢定、校準節約時間,保證產品質量;
公司相關人員掌握測量系統變差分析的方法;
通過測量系統分析了解所有生產過程中使用的量具的變差,并對不合格的量具進行分析、改進,提高檢驗、測量、試驗數據的真實性和報告的準確性;
減少產品在檢驗、測量、試驗過程中誤判的可能性;
使計量檢定人員為實施計量監督、發展生產、貿易、科學技術以及保護人民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
培訓頒發證書:
內部校準不一定建標,但內部校準活動一定要滿足溯源性要求,即校準活動使用的測量設備應按期送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檢定或校準合格。內部校準人員不一定非要取得檢定員證,但一定要經能力培訓并持有獲得企業內部、第二方、第三方等內部校準的上崗資質能力證明。培訓通過檢驗合格后發放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CNCA)認可的內部校驗員合格證書;內校員證書全國通用、終身有效、聯網注冊。
課程大綱:
依ISO規定凡對產品品質之測試或量測的正確性、有效性有影響之量測設備、工具,均應先行校正查驗合格後方可使用。所以下列項目必須校正:
量具及量測用之儀器需要判定產品符合性之儀器,如:數字復用電表、電源供應器、定時器、比重計、容量瓶、天平、卡尺、千分尺、指示表、壓力表、溫度記錄器等。
內校用之標準件: 如:法碼、塊規、精密電表等。
新購買的儀器:新購買的儀器在出廠前大都已校正過,但由於運輸安裝過程中,諸多未可預期因素的干擾,新儀器在精密度和準確度上也會受到影響。
1.計量基礎知識(計量相關專業知識、計量法);
2.降低企業計量檢定/校準成本的途徑(相關法律法規理解、開展計量自校項目立項及論證);
3.計量器具/測量設備的檢定/校準以及自校準要求;
4.專業計量技術(計量檢定規程/校準規范、實際操作及原始記錄、證書);
5.企業如何提高產品質量,降低計量成本;
6.誤差理論及測量不確定度(數據處理及測量不確定度評定)企業如何開展計量校準及自校準工作;
7.測量設備的期間檢查;
8.檢測/校準實驗室的能力驗證和測量審核;
9.檢測/校準結果的監控與質量保證。
校驗體系文件的編寫:
1)校驗程序的編寫主要包括:
1、儀器應標示以利管制:合格、免交及暫停使用等標簽
2、建立儀器資料:儀器一欄表、儀器履歷表并加以編號
3、明訂校驗管理類型:外校、內校、免校
4、制定校驗周期:一般電量半年,物理量儀器為一年
5、年度校正計劃制定:分開送校,避免影響生產
6、校驗的執行、搬運、交付及校驗失效之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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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長度計量校準員:包含卡尺、千分尺、百分表和千分表(指示表)等規程;
2、熱工計量校準員:包含溫度計、溫濕度計、環境試驗設備等規程;
3、衡器計量校準員:包含電子天平、電子秤、模擬秤、非自行指示秤等規程;
4、力學計量校準員:包含扭力扳子、壓力表、工作測力儀、硬度計等規程;
5、容量計量校準員:包含常用玻璃器皿、標準玻璃器皿、移液器等規程;
6、電器計量校準員:包含數字多用表校準規范、電流表、電壓表、功率表及電阻表檢定規程、及直流穩壓電源檢定規程等規程;
7、化學計量校準員:包含pH計、氣相色譜儀、液相色譜儀等規程;
8、光學計量校準員:包含光照度計、亮度計、光澤度計和光澤度板等規程。
張建林老師等圣問技術專業技術服務團隊:qq134 8799 257手機微信134 1208 6256;專業工程師,實驗室經驗專業指導。水質檢驗、室內環境檢測、水泥檢驗、油品檢驗、光譜分析、比色分析、相分析、極譜分析、色譜分析、質譜分析、原子吸收分光光度分析、核磁共振分析、材料成分;化驗員、食品檢驗員、農產品檢驗員、食品安全檢測員培訓、分析技術員、藥品檢驗員、化妝品檢驗員、微生物檢驗員、微檢員、紡織纖維檢驗員、材料成分檢驗員、礦石化驗員、材料成分分析員、礦物分析員、煤質分析員、水質分析員、藥物分析員、水處理化驗員、污水處理化驗員、化學檢驗工、水泥試驗員、染整化驗員、化工產品檢驗員、氣體檢驗員、電鍍質檢員等崗位。另我中心對化學計量員、計量檢定員、計量內校員、計量管理員、計量校準員、量具內校員、儀器內校員、計量工、長度計量員、儀校員、質檢員、材料物理性能檢驗員、金相檢驗、油品檢驗、室內環境檢測、試驗員、水質檢驗員、農產品食品檢測員、化驗員、內審員等職業技能培訓權威認證.
1、企事業單位檢測、校準、產品質量檢驗機構負責人和工程技術人員;
2、大專院校、科研院所檢測、校準實驗室負責人和工程技術人員;
3、國家各行業計量、質量檢驗機構負責人和工程技術人員;
4、質量技術監督系統計量、質量、特種設備等檢驗機構的負責人和工程技術人員;
5、環保、衛生、交通、安全檢測機構的負責人和工程技術人員;
6、從事長度、衡器、電器、容器、熱工、力學等計量器具的檢定、檢測、校準、維修的人員,管理人員。
更新時間:2022/9/22 23:1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