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國家認可實驗室CNAS內審員(ISO17025內審員)資格證書?
國家認可實驗室CNAS內審員(ISO17025內審員)資格證書怎么獲取?企業怎么獲取國家認可實驗室CNAS內審員(ISO17025內審員)資格證書證書?
認可規范文件,包括:認可規則、認可準則、認可指南和認可方案等; 其中認可規則、認可準則、部分認可方案屬于強制性要求類文件
• 認可指南屬于非強制性要求文件, 可供實驗室參考。
.認可文件介紹
➢ 通用規則 (R) 類文件:
• CNAS-R01《認可標識使用和認可狀態聲明規則》 ,是為保證CNAS認可標識 、 國際互 認聯合認可標識與認可證書的正確使用 , 防止誤用或濫用標識和認可證書 , 以及錯誤聲 明認可狀態 ,維護CNAS的信譽而制定。
• CNAS- R02《公正性和保密規則》 ,是為確保認可工作的公正性 , 維護申請人和獲準認 可機構的信息保密權利而制定 ,適用于CNAS在認可工作中涉及的所有過程及活動。
• CNAS - R03《申訴、 投訴和爭議處理規則》 ,是為確保申訴、投訴和爭議處理工作的公 正、有效 ,維護與認可工作有關各方的正當權益和CNAS的信譽而制定 ,適用于處理來自 申請認可或已獲準認可的機構對CNAS的申訴以及任何組織或個人對CNAS提出的投訴和 爭議 ,也適用于向CNAS提出的針對申請認可或已獲準認可的機構的投訴。
一、CNAS內審員資格證書/ISO17025內審員資格證書適用范圍:
適用于國家認可實驗室,長期有效,全國通用。
二、CNAS內審員資格證書/ISO17025內審員資格證書培訓費用:
800元/人,費用包含:培訓費、資料費、證書費、快遞費、發票。
第八步:后續工作
獲準認可實驗室在認可有效期內可以向 CNAS 秘書處提出擴大認 可范圍的申請。
• 申請的程序和受理要求與初次申請相同 ,但在填寫認可申請書時, 可僅填寫擴大認可范圍的內容;
• 對于不能滿足認可要求或違反認可規定而被暫停認可的實驗室, 在其恢復認可資格前, CNAS 不受理其擴大認可范圍申請;
• 實驗室擴大認可范圍應該是有計劃的活動 ,要對擬擴大的能力進 行過充分的驗證并確認滿足要求后 ,再提交擴大認可范圍申請。
增加檢測/校準/鑒定方法、依據 標準/規范、檢測/鑒定對象/校 準儀器、項目/參數;
• 注意增加等同采用的標準,按變 更處理,不作為擴大認可范圍
增加檢測/校準/鑒定場所;
擴大檢測/校準/鑒定的測量 范圍/量程;
• 取消限制范圍
三、CNAS內審員資格證書/ISO17025內審員資格證書培訓內容
1)(一)
2)1.標準架構
3)2.通用要求
4)3.結構要求
5)4.資源要求
6)5.過程要求
7)6.管理體系要求
8)7.補充要求
9)(二)內審活動的解
10)8.從外審角度理解
11)9.從管理角度理解
12)10.監督、審核、管理評審區別
13)11.內審周期
14)12.內審計劃
15)13.審核目的
16)14.內審內涵
17)15.內審原則
18)1.CNAS簡介
➢ 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英文縮寫CNAS) 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的規定 ,由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 (英文縮寫 CNCA)批準成立并確定的認可機構, 統一實施對 認證機構、實驗室和檢驗機構等相關機構的認可 工作;
➢ 2006年3月31日在原中國認證機構國家認可委員 會(CNAB)和中國實驗室國家認可委員會(CNAL)的 基礎上整合而成;
➢ CNAS 秘書處設在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中心(
簡稱認可中心) ;
1.CNAS簡介
• CNAS 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國際和國家標準、規范等開展認可工作,遵循客觀
公正、科學規范、權威信譽、廉潔高效的工作原則;
• CNAS 不以營利為目的,其經費來源于認可及相關活動的收費和政府的資助。
• CNAS 不接受任何影響認可公正性的資助。
• CNAS 不從事任何有可能妨礙其認可工作公正性的其他活動,如幫助實驗室建立、
保持管理體系,或者幫助其獲得認可或提供咨詢等業務。
• CNAS宗旨: 證實能力,傳遞信任
四、CNAS內審員資格證書/ISO17025內審員資格證書提交資料
申請表,身份證,畢業證,照片
五、CNAS內審員資格證書/ISO17025內審員資格證書培訓安排
每月開班,培訓兩天時間,上午九點到十一點半,下午兩點到四點半
第八步:后續工作
不定期監督評審
• 不定期監督評審方式可以是現場評審 ,也可以是其他評審方式 ,如文件評審等。
• 對于獲認可在 6 年之內的實驗室 , 由于實驗室與認可相關的人員、方法、設備、環境 設施等發生變化而安排的不定期監督評審 , 如果這種變化導致實驗室技術能力的變更 或涉及的變更很多 ,則需要安排現場評審確認 ,反之可安排其他評審確認;
• 不定期監督評審的范圍通常是認可范圍以及認可要求的全部或部分內容。
• 當不定期監督評審中發現不符合時 , 被評審實驗室在明確整改要求后應實施糾正 , 需 要時擬訂并實施糾正措施 ,糾正/糾正措施完成期限與定期監督評審要求一致。
第八步:后續工作
不定期監督評審
• CNAS 的認可要求發生變化;
• CNAS 秘書處認為需要對投訴或其他情況反映進行調查;
• 獲準認可實驗室發生認可變更;
• 獲準認可實驗室不能滿足 CNAS 公布的能力驗證領域和頻次要求 ,或能力驗證活動出現多次不滿意結果;
• 獲準認可實驗室因違反認可要求曾被暫停認可資格;
• 獲準認可實驗室在行政執法檢查中被發現存在較多問題;
• 獲準認可實驗室在定期評審中被發現存在較多問題;
• 獲準認可實驗室出具檢測報告/校準證書/鑒定文書的數量增長速度與實驗室資源不匹配;
• CNAS 秘書處認為有必要進行的專項檢查。
在發生以上情況時 , CNAS 可視需要隨時安排對實驗室的不定期監督評審
第八步:后續工作
復評審
對于已獲準認可的實驗室 ,應每 2 年 (每 24 個月) 接受一次復評審 ,評審范圍涉及認 可要求的全部內容、 已獲認可的全部技術能力。
• 初次獲準認可后 ,第 1 次復評審的時間是在認可批準之日起 2 年 (24 個月) 內;
• 兩次復評審的現場評審時間間隔不能超過 2 年 (24 個月) ;
•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 ,復評審一般不允許延期進行。
• 復評審不需要獲準認可實驗室提出申請;
• 復評審采用現場評審的方式 ,評審要求和現場評審程序與初次認可相同。
• 對于現場評審中發現不符合項的整改時限和要求與定期監督評審相同。
六、CNAS內審員資格證書/ISO17025內審員資格證書相關
第八步:后續工作
➢ 擴大認可范圍的現場評審安排:
• CNAS 秘書處根據情況可在監督評審、復評審時對申請擴大的認可范圍進行評審 ,也可 根據獲準認可實驗室需要 ,單獨安排擴大認可范圍的評審。
• 當獲準認可實驗室需要在監督評審或復評審的同時擴大認可范圍時 ,應至少在現場評審 前 2 個月提出擴大認可范圍的申請。
• 擴大認可范圍的認可程序與初次認可相同 ,必須經過申請、評審、評定和批準。
• 擴大認可范圍申請的受理與評審要求 ,與初次認可申請相同。
CNAS 秘書處原則上不允許評審組在現場評審時受理實驗室提出的擴大認可范圍的申請。 批準擴大認可范圍的條件與初次認可相同 ,獲準認可實驗室在申請擴大認可的范圍內必須
具備相應技術能力 ,符合認可準則所規定的要求。
實驗室獲得認可后 ,有可能會發生實驗室名稱、地址、 組織機構、 技術能力 (如主要人員、 認可方法、 設備、環境等) 等變化的情 況 ,這些變化均要及時通報 CNAS 秘書處;
• 變更發生后 ,實驗室從 CNAS 網站下載并填寫《變更申請書》, 提交變更申請后 ,在 CNAS 秘書處確認變更前 ,實驗室不能就變 更后的內容使用認可標識。
• 發生變更后 ,實驗室要對變更后是否持續滿足 CNAS 的認可要求 進行確認;一般情況下 ,對于檢測/校準/鑒定環境變化 (指搬遷) , 需通過現場評審予以確認。
• 根據實驗室的意愿, CNAS 安排的變更確認也可與定期監督評審 或復評審合并進行。
第五步:現場評審
評審組的組建
• CNAS 秘書處以公正性為原則 ,根據申請人的申請范圍 (如檢測/校準/鑒定專業領域、實驗室場所 與規模等) 組建具備相應技術能力的評審組 ,并征得申請人同意。 除非有證據表明某評審員有影響 公正性的可能 ,否則申請人不得拒絕指定的評審員;
• 對于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 CNAS 評審組安排的申請人 ,CNAS 可終止認可過程不予認可;
• 需要時, CNAS 秘書處可在評審組中委派觀察員。
評審組成員不能與申請人存在以下關系:
➢ 向申請人提供有損于認可過程和認可決定公正性的咨詢;
➢ 評審組成員或其所在機構與申請人在過去、現在或可預見的將來有會影響評審過程和評審公正性的 關系。
第五步:現場評審
評審組的組建
組建評審組后 , 由 CNAS 秘書處向實驗室發出《現場評審計劃征求意見表》征求實驗室的意 見 ,其內容包括評審組成員及其所服務的機構、現場評審時間、評審組的初步分工等。
✓ 如果確有證據表明某個評審員或其所服務的機構存在影響評審公正性的行為時 ,實驗室可拒 絕其參與現場評審活動 , CNAS 秘書處會對評審組進行調整。
✓ 實驗室確認《現場評審計劃征求意見表》后 (通過 CNAS 業務系統進行) , CNAS 秘書處 會向實驗室和評審組正式發出現場評審通知 ,將評審目的、評審依據、評審時間、評審范圍、 評審組名單及聯系方式等內容通知相關方。
CNAS內審員資格證書,ISO17025內審員資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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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國家級資質認定(原計量認證)評審組成員、資質認定培訓教師、實驗室認可現場評審組專家。
各級市場監督負責檢驗檢測機構檢查人員、檢測與實驗人員、質量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授權簽字人等相關管理和技術人員。
更新時間:2024/11/16 7:41:17